因为在抢救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同志的过程中,柳州市工人医院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救死扶伤精神,竭尽全力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优质的护理服务,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柳州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抢救覃俊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工人医院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市工人医院40万元。(6月26日新华网)
这条6月16日《柳州日报》的头条新闻,十天后在网络上炸开了锅。仿佛黑色的恶搞,以绝对的正面新闻面貌炮制而出的头条新闻,实际传播的效果却偏偏成了绝对的负面新闻头条——不禁让人纳闷,同一个话语平台上,官员和公众看问题的差距,怎么就能这么大呢?是公众想的太多,还是官员想的太少?又或者,是因为想问题的身体部位根本不一样,屁股坐在哪里决定着思维走到哪里?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对单位或个人予以重奖,并且要求当地党报头条播发新闻,肯定是要正面宣传某种值得提倡鼓励、需要大力发扬的优秀价值观;否则,没有合理原因就莫名其妙给某个单位或个人重奖,本质上就是滥发奖金就是涉嫌腐败,纳税人是肯定无法答应的。那么,因为柳州市工人医院抢救活了当地一个县纪委书记,柳州市委常委会就决定重奖40万元,这究竟是要向社会传递一个怎样的价值观呢?
是医院充分发挥了救死扶伤精神吗?仅仅因为特事特办全力抢救了一个人,就要说是救死扶伤的典范,至少需要补充一个逻辑前提,那就是:这个人为什么值得特事特办?医院又是基于怎样的考虑,要对这个病人“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该医院所有病患都享受到了这样的服务水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是否可以说:医院因为病患身份不同而不公平对待不仅天经地义,而且值得地方政府重奖提倡?
众所周知,一般患者感谢医院都是私人掏腰包送锦旗,凭什么到了官员,地方政府就要动用地方财政来重奖医院呢?患者给医生和医院送“红包”是卫生部严禁的,这40万的地方政府重奖,是否也可看做是地方政府慷纳税人之慨,送给医院和医生的巨额“红包”?且不说这种送“红包”行为是否合法,光是资金来源就有严重违法嫌疑:纳入政府预算了吗?地方人大批准了吗?
所谓“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充分说明救治这名县纪委书记,是当地政府下达给该医院的任务。可是,公立医院不该是官员疗养院,本来就不应该因为官员身份而区别对待,这对其他患者是严重的不公。不公就不公吧,事后还要重奖医院,难道是要强化这种不公,强化这种官员特权吗?倘若每个官员被医院“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当地政府都要对医院重奖,纳税人得要无辜背上一个多大的负担?
公立医院就应该将抢救官员摆在最优先的位置,官员就该拥有优先享受最好医疗服务的特权——这似乎就是“抢救官员,政府重奖”所能传递的唯一价值观。当公立医院动用一切资源优先抢救官员,被确定为值得重奖的上善之举;说白了就是:将无处不在的官员特权,以政府重奖的方式凸显给公众看!(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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