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宁波2月21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曹美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已有2套住房以上的宁波本地居民将不得新购住房。
《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该《通知》在限购的基础上,对部分家庭实行了禁购。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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