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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只付法定一成 浙江一企业裁员出霸王令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1/2010 10:2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台州6月1日电(记者古其铮 见习记者邵燕飞)近日,浙江临海一家企业多名员工向中新网记者投诉,他们企业要裁员数百名,可企业愿意支付给职工的各类补偿金算起来只有法定的一成左右,而且企业还要求职工领了补偿金之后不得向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500强民企被兼并收购 企业毁诺要裁人

  这家企业名称叫德仁集团。以前曾是全国人造板行业龙头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有着如此辉煌历史的德仁集团, 后来却被别的兼并收购了。据了解,2003年,德仁集团投入巨额资金兴办了一个大型家具厂,由于该项目投资的失败和决策上的失误,使公司发展从此走向了下坡路,且一蹶不振。2007年11月,德仁集团被杭州海通控股集团巨资兼并收购,但企业仍沿用德仁集团名称在生产经营。

  一些临海德仁集团老员工告诉中新网记者,事实上,并购重组并未给德仁集团带来一丝生机,德仁集团还是无力挽回“败局”。

  老员工蔡继富告诉记者,当时在兼并大会上公司曾明确表态要保留原德仁集团员工,这也是集团被兼并的一个前提条件。

  据了解,在被兼并之前德仁集团共计有员工800余人。

  但此后,德仁集团经营状况并未好转,鉴于企业仍处于难以恢复生产经营这么一个“困境”,2008年11月6日,德仁集团决定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并张贴了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公告。由此,引起了该企业员工强烈的不满和愤慨。

  蔡继富告诉记者,当时情况很突然,因为在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所有员工并不知情。这一说法记者后来在德仁集团原工会主席李邦忠处亦得到证实,时任工会主席的他事先也不知情。

  职工称:企业乱出规定致权益受损

  今年5月12日,德仁集团7、8名员工代表告诉中新网记者,当初企业发展不景气,要倒闭、破产,辞退他们,曾经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出了个解除劳动合同结算方案公告。“可到了2009年4月,不知何故,公司又发布一份没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调解协议书》,否定了当初的那份解除合同结算方案公告,这已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对德仁集团出尔反尔的做法、不讲诚信的行为十分愤怒。”

  蔡继富是德仁集团成立时就工作的老员工。他告诉记者,“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不计较,反正我们有脚有手,都是靠打工吃饭的,但我们要求他们按照《劳动法》给补偿。”蔡继富说,德仁集团原先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上清楚写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及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补偿全部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而现在的《调解协议书》却称:职工按工作5年以下500元、5至10年850元、10年以上1200元等三档,一次性给予补偿金终止劳动关系。《调解协议书》还强调注明: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这是霸王条款!我们是不同意的。”

  据记者了解,800余职工中,已经与企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的员工有500余人,同时有159名坚决拒绝签订《调解协议书》,其他员工则态度不明,处于观望态度。

  老员工李邦忠也告诉记者,德仁集团要解除他们劳动合同,他们的工资、养老保险、工资补偿就要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来结算。“也就是说,假如工作10年就应该补原来平均工资10个月。”而2009年4月公司的《调解协议书》和《劳动法》的补偿相比较,他们按前者能领到的补偿金还不足后者的十分之一。

  政府工作组处置能力被职工质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德仁集团自2008年停产后,曾有一次出台一规定“从5月2日起到6月底止放假,7月1日重新开始上班,放假期间无生活费、无工资”,此事就引起了该公司数百名员工强烈不满。为此,这数百名员工就向临海市政府进行了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