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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严查销售超标电动车 业内多种建议逐步淘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2月14日

  晚报讯 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题会议提出,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查处销售超速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记者从上海自行车协会了解到,目前本市约有30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建议可通过设定过渡期、鼓励以旧换新等方式逐步将其淘汰。

  2011年3月,国家四部委曾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高于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上路。

  郭建荣表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出台于1999年,当时的规定已经不符合产业发展和市民需求,而对时速和车重有所放宽的新国标却迟迟未能出台。同时,本市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仍然空白,应立法明确是否允许持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郭建荣告诉记者,根据昨日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车会议的要求,为期三个月的整治重点将集中于销售超速电动自行车行为,而对于既有的存量超标车,还没有出台相应办法。他建议应该设立既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退出机制,比如设定一个三到五年的淘汰过渡期,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逐步淘汰既有超标车,如此才能根治超标电动自行车“横行”的问题。

  出台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过渡期在国内也不乏先例。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网站刊载,今年元旦起施行的《上饶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之外,还将对该区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有该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临时上路行驶。未持该标志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