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场多个品牌的电动车,发现许多车都有超速、超重等问题。然而,这些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却拥有合格证,而且也能顺利在车管所上牌。据悉,10月底前,江苏将重新公布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自11月1日起,凡不在新公布企业名录的,一律不得生产电动自行车;需要生产的,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据了解,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编码标签,生产企业必须将编码刻制在车身易于查验处,并在车身相关部位不易损毁处粘贴至少4张与刻制编码一致的编码标签。自今年11月1日起,不按规定刻制编码、粘贴编码标签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据介绍,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需进入江苏市场的,符合要求的列入《备案表》予以公布。凡不在《备案表》中的产品,一律不得在江苏省市场销售,公安部门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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