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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郭文奇司长介绍“十一五”期间食品监管工作成就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2月12日

  一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形成长效机制。近年来,尤其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总局紧紧扣住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个核心,进一步加大了完善食品生产监管规章制度的工作力度,制定或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审查通则,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制定印发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11月1日修订发布了乳制品及婴幼儿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经过多年努力,基本形成了生产许可、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标签监管、召回监管、投诉监管、执法查处等互相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截止2010年9月份,全国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120617家,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13210家,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安全保障条件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强风险信息管理,完善风险监测机制。依据职责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同时,指导省局将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并创造条件,对发现问题企业的产品进行跟踪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和频次。从问题样品入手,由点及面,对数据开展分析、研判,重在查找生产过程企业责任不落实的原因,从而督促企业改进管理,着力通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努力,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另外,组织起草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一边指导工作,一边不断吸取各方意见加以完善。针对一些新变化和监管对象的特点,不断探索总结风险监测工作规律,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目前,我司已组织起草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指导、规范质检系统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各项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重点食品。指导基层质监部门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各地质监部门切实转变观念,积极调整监管工作方式和重点,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生产过程,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验收、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记录制度,及时发现生产者管理漏洞,督促其加强整改,把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每个岗位。
  针对社会关注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对全国相关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切实整改,及时有效控制安全风险。适时发布信息,说明真相,指导消费,维护市场秩序。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营造社会良好氛围。这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环节:认真总结,把握监管工作规律。质监部门作为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管部门,在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的实践中,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努力把握工作规律,初步形成了一些工作体会,就是把握好六个方面的关系,即监管企业和监管产品、基本条件监管和生产过程监管、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主体业务和辅助业务、部署工作和指导基层、生产加工环节同食品链上下游等六个方面的关系。国内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管理程序有效运转的关键是把握好六个关系,实现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有机衔接,要素协调。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一丝不苟地履行国务院赋予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努力把握工作规律,全面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沟通与交流。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质检部门不断创新思路,加强食品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面互动交流。今年,我们组织开展的“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相信会有更多新的途径,来加强食品监管部门与社会各方的联系,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