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轻工业>  正文

博朗五金厂环境污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五大亮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17日

  1、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选取的案件在番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几年,番禺区通过加大力度对于排污企业的整治,基本上没有大型的污染企业出现。

  2010年年初,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在参与环保部门专项行动中发现博朗五金厂从开业生产至今没有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厂里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而且还采取多种方式规避环保部门的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没有经过净化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后流入河涌,使污水排放口附近的河道地表水被严重污染,给周边群众的利益带来损害。

  这宗在全区比较典型的小私企违法排污污染河涌的案件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注意。检察官们结合案件特点进行调研、走访,认为中小私企在番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能通过案例教育对其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纠正和预防作用,有利于整个中小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案件的预期教育与司法成本等因素,该院最终选取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博朗五金厂作为起诉对象。☆

  2、与环保局紧密合作,大胆探索调查取证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调查取证和熟悉诉讼程序的特长。环保部门对某五金厂的违法排污行为完成初步的调查后,将整个案件移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之后以该院为主体进行证据的调取和完善,并以该院名义委托科研所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后将环保部门调取的证据和该院调取的证据一并提交法庭进行质证。

  本案中,区检院分别对博朗五金厂经营者、生产主管、工人分别进行询问,对该厂的用水情况、用电情况、工商登记资料、环保审批材料进行取证,委托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其偷排污水造成水体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3、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首先,充分做好庭前预测,全面听取涉案企业委托代理人的答辩意见;其次,制作详细的庭审举证提纲、答辩提纲以及代理意见,力争做到指控有力、举证充分;最后,庭审时该院还申请环境污染量化分析评估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案件涉及环境污染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解答。

  由于充分的准备和有力的指控,涉案企业认识到其违法排污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较大损害,当庭向法庭承诺会尊重判决,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当天,有检察机关同行、环保部门、部分群众自发旁听庭审,通过听庭,环保部门和群众对检察机关关注民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做法表示赞同,认为这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4、打污治污使群众受到实惠。案件起诉后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起诉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走访了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对于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建立起检察、环保部门共同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两家配合默契,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两家的顺利合作意味着区环保局在加强环境执法的探索之路上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某五金厂后,给工业区内其他企业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该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大石三枝香水道的水质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以及分析结果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加强对某五金厂所在工业区内企业进行监管和环境治理工作。☆
 

  5、通过创新之举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完善。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日高。由于检察机关熟悉法律,可以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弥补行政机关职能的不足。在现有体制下,环境行政机关只能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造成污染的单位追究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却无法责令其进行民事赔偿。建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司法介入对环境违法的惩处,可以拓宽对环境污染的救济面和救济的力度。

  2007年以来,广州市政府加大治水力度,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河涌整治。2010年广州亚运会即将到来,对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把握这一契机,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和探索,积极探索出一条可以遏制当前污染蔓延的新路子。检察机关参与环保公益诉讼,从当前来看是要进一步打击非法排污行为,配合广州治污大背景;从长远来看,是向全社会发出强烈信号,坚决惩治环境污染。由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环保部门等专门机关和社会团体很难介入。☆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代理人、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詹欣鸿认为,检察院此次向基层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并不在于检察院当原告,而是通过创新之举,证明检察机关承担起一定条件下的公益诉讼是可行和有效的,以期能为制定检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社会团体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规范提供理论支撑和实例参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下去,促进我国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