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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的通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30日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为领导决策和部署重要时期和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较好的依据,并为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上半年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上报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各市(区)政府和省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贯穿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和销号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时汇总,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

  二是认真部署、全面排查,确保一批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治理。各地和省级主管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实行分工负责,强化重点行业和时段督促检查;加强舆论、群众和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使一批隐患得到了治理。据统计,今年1至6月份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共排查治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10333 家,排查一般隐患 23174条,已整改22780条,整改率达98.3 %;其中,排查重大隐患105条,已整改销号89条,整改率达 84.8 %,对未整改的16 条重大隐患,已落实了经费1566.7万元。排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隐患企业 11680 家,排查一般隐患60272条,已整改 31498条,整改率达 96.7%;其中,排查重大隐患 138条,已整改 65条,对未整改的49条重大隐患也已落实资金3487.3万元。同时,全省开展执法行动11680起,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行为5363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257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照上岗的1233起,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9起,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4653起。

  三是突出重点行业、紧盯重大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和电力、民航、铁路等重点行业,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行业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取得了明显成效。省交通厅领导多次在厅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强调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陕煤集团公司深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闭环管理的思路,进行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西安铁路局印制《告铁路沿线居民书》宣传单4000余份,将铁路道口的安全规定印制在学生作业本、文具盒上,向过往的群众发放了1000余套。由于各地和各部门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

  上半年每月按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情况,且每季度有文字说明的单位有:渭南市安委办、榆林市安委办、省交通厅、西安市安委办、省农业厅(农机局)、延安市安委办、汉中市安委办、民航西北监管局、西安铁路局、陕西煤化集团、省国防科工办、陕西煤监局、安康市安委办、杨陵区安委办、商洛市安委办、铜川市安委办、宝鸡市安委办、咸阳市安委办、西北电监局等19个单位(以上顺序是按每月各单位报送时间排列)。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单位: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省质监局、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预防为主,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安委办、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赵正永代省长和吴登昌副省长6月8日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按照查出的问题要彻底整改,要深入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和组织领导的要求,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不断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治理进度。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和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绝不手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责任不落实,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长期存在并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坚持专人负责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既是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各级政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情况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0〕7号)要求,当月报表报送时间应不迟于次月的3日前;每季度应有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总结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制度,做到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隐患排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统计和报送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