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女子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 近日被朝阳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今年9月3日19时许,40多岁的女子郭某驾驶一辆“骐达”轿车前往位于朝阳区常营附近的朋友王某家吃饭。吃饭过程中,郭某喝了3两二锅头和一听啤酒。到了21时左右,酒足饭饱的郭某准备从王某家出来驾车到朝阳区甘露园的一个棋牌室玩牌。
此时,郭某已满身酒气。明知郭某是驾车而来,但朋友王某并没有对郭某如何离开加以过问,而是放心大胆地让郭某一个人驾车上路。
当郭某驾车行驶到大黄庄桥下时,为躲避其他车辆猛打方向盘,冲撞到路中间的道牙上,后经反弹又与右侧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福特牌小汽车发生碰撞,郭某脸部、胸部受伤。
交管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酒精检测,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编辑:汤云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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