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食品>  正文

“猛牛”商标获批蒙牛告商评委 蒙牛起诉被驳回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16/2012 09:36:40   来源:新京报网络版   作者:张媛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张某申请了商标“猛牛”用在润滑油等产品上,为此,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核准此事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近日,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蒙牛公司的起诉。

  2004年3月2日,张某申请注册“猛牛”商标,指定用于润滑油等商品,之后,该商标经商标局初审并公告。其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也未构成近似,因此裁定“猛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蒙牛公司不服裁定,再次提出异议申请,但商评委作出与上次相同的裁定结果。

  为此,蒙牛公司起诉商评委称,“猛牛”与该公司驰名商标“蒙牛”构成了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高度近似商标,势必会导致公众的混淆。

  案件审理期间,商评委辩称,其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猛牛”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润滑剂等商品与“蒙牛”商标所使用的乳制品商品关联性较弱,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猛牛”商标的注册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认为,两个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公众一般注意力仍可以将二者相区分,不至于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编辑:汤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