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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糖非4支起售? 散装食品不变通引顾客不满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31/2012 08:49:54   来源:新民晚报网络版   作者:屠仕超 王勤俭

  “棒棒糖一支不给买,太少!起码要买4支才给称!”昨晚,在普陀区真光路世纪联华超市,市民王先生带着5岁孩子购物,孩子只想吃1支棒棒糖,却被如此“规定”卡壳,嘴馋的孩子拿了一支棒棒糖攥在手心,在收银处被扣留,闹出一场风波!

  消保委解释,超市将散装食品设置最低消费限额,实际上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棒棒糖1支不卖

  昨晚8时,记者赶到真光路世纪联华超市,风波刚刚平息。王先生称,他当时想买一支棒棒糖给孩子解馋,但超市怎么也不卖,非得要4支起卖。这使王先生很气愤:“既然非得要4支棒棒糖起称出售,为何不先称4支算出总价,再除以4算出单价来结账?”他提出这个方案,但被销售人员拒绝。

  王先生无奈,只得怏怏离开,但5岁的孩子却因嘴馋,偷偷把一支棒棒糖攥在手心里。到了收银处,因一支棒棒糖无法结账,超市工作人员将孩子扣留,孩子吓得哇哇大哭起来,这才闹出风波。

  促销员称“难显分量”

  记者来到事发柜台,促销员称,这里的棒棒糖确实要4支起称。问及原因,促销员说,因为1支棒棒糖在电子秤上难以显示分量。但为何不先称4支算出总价,再除以4算出单价?对这个问题,促销员难以回答。

  记者找到超市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们确实规定散装食品出售有最低限额,但面对5岁孩子嘴馋,就只想吃一支棒棒糖这种特殊情况,促销员没有做到灵活销售,这十分不妥。对于给顾客带来的不便,他们深表歉意。

  “4支起售”属强制消费

  对于这种情况,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自主选择权,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商品,超市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超市将散装食品设置最低消费限额,实际上是“霸王条款”,涉嫌强制消费。

  记者手记 看看劳模如何卖糖

  全国劳动模范张秉贵有一个卖糖的故事。一位排在后面的顾客怀里的孩子哭闹着要吃糖,张秉贵当即从货柜里拿起一块糖,递到孩子手里,孩子顿时止住了哭声。他对顾客说:“这块糖等会儿一起算账。”轮到该顾客买糖时,张秉贵从称好的糖中拿出一块放回货柜,又拿出几块用小纸袋装好,塞进孩子的衣兜,嘱咐道:“留给他路上吃……”如此温馨的服务,使人动容。

  不顾5岁孩子的嘴馋、哭闹,坚持非得4支才起卖,如此“霸王条款”,实在伤了消费者的心。

  (实习编辑:汤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