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在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锦州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锦州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
同时向锦州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不超过800万美元的贸易授信额度。贷款期限24个月。
以上两笔贷款为抵押贷款,具体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房产三处(即:①、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46-7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0,002.73平方米,经大连誉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大博誉德估价字[2011]第110121C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20,535万元;②、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61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279.24平方米,经大连誉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大博誉德估价字[2011]第110121B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3,100万元; ③、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61-1号,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400.60平方米,经大连誉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大博誉德估价字[2011]第110121D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1,482万元)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48,693平方米,此次抵押的土地面积为14,010平方米,经大连誉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大博誉德估价字[2011]第110121A 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896万元)。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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