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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提升民众幸福感政府责无旁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12/2011 10:01:42   来源:新民网

  提要:政府对民众过上幸福生活有义务、有责任――这样的性质决定了政府要为民众增强幸福感提供必要的条件。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经验感受出发,都能清晰地发现,民众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这两天,有一个数据引起众人的关注,乃至产生争议。“CCTV2010经济生活大调查”显示,在8万余份有效问卷中,44.7%的人感到生活幸福及很幸福,而感到自己不幸福和很不幸福的达到11.1%。

  近45%的民众对当前自己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有或强或弱的幸福感,但这个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真的能够反映现实情形,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不少人依据自身经验,得出了并不一致的意见。

  幸福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很玄奥的问题。按照词典的解释,幸福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幸福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不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指数,幸福是具体的、细节的,犹如炉中之炭,温暖而真实。

  幸福感的拥有,则是人们对生活满意程度和生存状况的一种积极、肯定的主观确认。显然,幸福感是一种充满了个人色彩的感受。今日中国44.7%的人感到生活幸福及很幸福,数据是否准确且不去讨论,那种以自己之体验去衡量他人是否幸福的判断,往往也难以立得住脚。

  其实,幸福感的高低,可从个人体验层面及社会层面两个维度来作衡量。在个人层面,财富的多寡、受教育的机会、就业与职业状况、家庭的和谐程度、健康状况,等等,都会影响到个人对幸福的感受。托尔斯泰那句被用滥了的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也揭示出了这个道理。不同时段的个人心情,也会影响到个人幸福感。

  当然,更需要关注的,是在社会层面,特别是从政府治理角度,如何帮助人民过上有幸福、有尊严的生活。政府并非万能,无法替代民众自身成为幸福主体。一个政府组织超越自己的能力,来试图给予民众以其想象中的幸福,是不现实的,甚至是危险的。

  不过,政府对民众过上幸福生活有义务、有责任――这样的性质决定了政府要为民众增强幸福感提供必要的条件。此类条件的供给,主要是政府通过提升、改善公共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来实现。

  一个能够给民众带来较强幸福感的社会,一定不是一个断裂的社会,不是一个无序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必是重视基本价值理念,讲民主、讲法治;必是追求有质量的经济发展,而不是以环境与资源的透支为代价;必是尊重公平正义原则,而非特权横行,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必是官员廉洁、政府透明、社会和谐,而非腐败严重,公共信息屏蔽……概言之,唯有在一个政治清明、法治进步、经济科学发展、社区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民众的幸福感才能达到相当的高度。

  但我们必须看到,在过去的数年间,包括房价畸涨且居高不下、强拆案件此起彼伏、食品安全问题多多、官员腐败形势严重、一些既得利益群体滥用特权、民众看病难及看病贵,等等,无疑是中国社会天空中的阴霾。在阴霾笼罩之下,民众的幸福感自然也会被打折扣。

  从这样一个角度展开,为提升民众幸福感计,政府要担当的责任还很重,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毋庸置疑,中国近些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不能忽视,但中国眼下及未来要面临的难题,也不能回避。

  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经验感受出发,都能清晰地发现,民众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每一个人都渴望过幸福的生活,渴望体验真实的幸福感,由此,政府的治理与努力,都应该朝着以人为本,眷顾个体发展的方向去努力。

  这里,有尊严的生活是提升民众幸福感的必要前提。那么,普罗大众如何才能活得有尊严?积攒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积累精神财富,自然重要,但民众的尊严更来自于法律的有力保护,来自于平等、公平的社会环境,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建立在有尊严生活的基础上,民众的幸福感必会逐渐提升。这同时也是在要求,社会财富分配的命题、地方治理的改善、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司法有时会被权力绑架的现象等,都需要逐步推动解决。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最近提出,广东“十二五”发展核心就是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他还表示,要“保证人民群众有更给力的幸福,更长久的幸福”。以人民的“幸福”来作为地方发展的着力点,非常可取,也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