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皇甫萍)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监督局近日发函,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剂碘酸钾》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拟将食盐碘强化量上限减半,并提出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意见稿规定:
■ 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
■ 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 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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