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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5/2010 09:14:00   来源:食品商务网

  潜江永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0-1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6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亲自出席8人,公司董事罗成龙先生委托董事长陈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拟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增加年产2万吨环氧乙烷,达产后产能达到年产4万吨环氧乙烷,投资额由1.8亿增加至3.81亿, 新增投资2.01 亿部分,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会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54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案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案如下:

  一、下述条款补充为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二、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监事(特指应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候选人多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或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在候选人的得票数达到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所需票数的前提下,再根据各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获得同意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因候选人获得“同意”票数不足或数位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相同导致无法选出全部拟选董事或监事时,股东大会应对未当选的候选人按上述投票、计票方法重新选举,直至选出全部拟选人员。对应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提名和选举程序可参照本条的有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由其提名委员会对股东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在审查确认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表决按下列方式实施:

  (一)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监事人数在二名以上(含两名)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度;

  (二)股东大会对董、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监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表决制度,会议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三)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个与会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表决权等于应选董、监事人数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的乘积;

  (四)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表决权投给一位或几位或全部董、监事候选人,且所投票数也可以不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监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

  (五)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为总表决权数。如果董、监事候选人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等,当选董、监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数应超过:总表决权数/(应选董事、监事人数×2)。如果董、监事候选人数多于应选董、监事人数,则根据每一位董、监事候选人得到的表决权数按照由多至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董、监事,但当选董、监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数应超过:总表决权数/(应选董、监事人数×2)。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六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成功并报有关部门登记后生效。”修改为——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0-1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 年6 月3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0 年6 月23 日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3日上午9:30时

  现场会议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17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第1个议案须经参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6月22日前与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泽口经济开发区竹泽路16号(邮政编码:433132)

  联系电话:0728-6202737

  传 真:0728-6202797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0-1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号文核准,永安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28,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6,651,500元,超额募集资金256,651,5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2-000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使用合计20,85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一、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一)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100万元用于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设计产能为2万吨/年,在此基础上,公司拟新增年产2万吨环氧乙烷的建设规模,建设完成后,“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设计总产能达到4万吨/年。该项目新增投资20,100万元。

  2、原“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18,000 万元,计划用于年产20,000 吨环氧乙烷(EO)的装置及与环氧乙烷产能配套的年产16,000 吨乙醇脱水制备乙烯装置的建设。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8,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估算额为16,616 万元,剩余为流动资金。

  3、项目前景及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建设规模的原因

  近年来,尽管我国环氧乙烷产能和产量有较大增长,仍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增长需要。由于环氧乙烷长途运输容易引起自爆,无法进口,因此国外主要以其下游产品的形式出口。近年,环氧乙烷主要下游产品进口量全部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 2009年进口量达到了历史最高记录。如乙二醇醚、乙醇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进口量均较大, 2009年乙二醇醚进口20.3万吨,比2008年相比增长了115%。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进口27.2万吨(醇醚约占60%),乙醇胺进口15.1万吨。环氧乙烷的下游精细化工产品除乙二醇醚类和乙醇胺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产品进口数量较大外,其它如聚醚、亚乙基胺、纤维素醚等进口量也比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除乙二醇外,环氧乙烷的其它精细化工产品进口量折合环氧乙烷约60万吨。因此环氧乙烷国内市场缺口较大,市场前景广阔。

  另外,环氧乙烷生产装置逐渐趋于大型化,目前国内在建项目均在年产5万吨以上。受制于当时公司的资金实力,公司原年产2万吨建设规模偏小。

  因此,公司原年产2万吨建设规模难以满足市场需要且规模不够经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拟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增加年产2万吨环氧乙烷,达产后环氧乙烷产能达到4万吨/年。

  4、扩大建设规模后的项目情况

  (1)基本情况

  ①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

  ②项目建设内容:

  生产装置:4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

  公用工程:循环水装置、空分装置、冷冻站、变配电所等工程内容。

  辅助设施:综合楼(包括控制室、化验室)、乙醇原料罐区及装卸车站、环氧乙烷、液化气罐区及装卸车站等。

  ③项目实施主体: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④项目建设期: 两年

  (2)项目投资计划及经济评价

  扩大建设规模后项目总投资为38,1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4,99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27,258万元、其他费用5,269万元、预备费用2,472万元;流动资金3,101万元。

  项目达产后,环氧乙烷产能达到4万吨/年。

  本项目税后利润平均为4796万元,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7.34%,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6.35年。项目对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进行计算。以项目正常生产年份为例,BEP=46.77%,当正常年达到设计能力的46.77%时,项目即可保本。

  可见,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5、扩大建设规模后项目的主要风险

  (1)政策性干预风险

  政府为了达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或其它原因,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某些行业、区域或某种类型企业的发展。政府在规划调整、项目审批、土地政策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新的政策要求,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实施.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环氧乙烷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涨跌幅的不可控因素较多,本项目面临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二)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54万元用于“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1、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在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亚钠车间内,不需要征用土地。

  (2)项目建设内容:

  ①建设年产20000T焦亚硫酸钠生产线,包括多级吸收、离心分离、气流干燥、尾气吸收等工艺设备、设施;

  ②建设生产线配套生产、储运等土建设施,包括生产操作室、储存仓库、厂区道路、排水等。

  (3)项目实施主体: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 项目建设期: 1年以内

  2、项目建设必要性

  亚硫酸氢钠是公司产品牛磺酸的重要生产原料,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现有亚硫酸氢钠的生产线,可满足年产近4万吨牛磺酸生产线所需的亚硫酸氢钠的量,远远超过公司2.4万吨牛磺酸产能,因此公司现有亚硫酸氢钠的生产线利用率严重不足。而现有亚硫酸氢钠生产线设备总装机容量达1950KW,正常生产时每天电耗达33000kwh,使得亚硫酸氢钠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因此为了充分利用现有亚硫酸氢钠的生产线的生产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亚硫酸氢钠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0000T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采用湿法焦亚硫酸钠生产工艺,可充分利用现有亚硫酸氢钠车间生产装置,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焦亚硫酸钠用途广泛,可应用于食品、医药工业、橡胶工业、印染工业和制革工业等诸多领域。本项目所产焦亚硫酸既可外卖也可自用作为亚硫酸氢钠的替代品。

  3、投资计划及经济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为7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8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353.4万元、安装工程费19万元、建筑工程费140.80万元、其他费用66.8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金总额 174万元。

  因本项目是在充分利用公司原有亚钠车间设施基础上实施的,因此经济效益极为可观。本项目税后利润为374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0.9%,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2.8年。本项目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37.2%,说明本项目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项目的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

  项目拟采用的焦亚硫酸钠生产技术是公司在吸取国内最先进的“湿法”工艺的基础上,自主开发的先进工艺。该工艺虽然经反复试验与论证,但用于本项目,其实施效果尚待进一步确认。

  (2)市场风险

  本项目所产焦亚硫酸钠以公司现有产能尚不能完全消化,如果焦亚硫酸钠市场开拓困难,将影响本项目的效益实现。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会议同时决定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安药业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使用20,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还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永安药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永安药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国信证券同意永安药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其中,使用20,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