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食品>  正文

甘肃出台新办法规定食品抽检部门不得收取检验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2/2010 13:44:31   来源:每日甘肃

  商报讯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获悉,《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实施,明确规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监督抽查检验、专项监督检验、风险监测检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并购买检验所需样品。

  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过程中,抽检部门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并购买检验所需样品。其中食品监督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由省局拨付补助经费,专项检验由组织实施的质监部门向当地财政申请经费。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食品,自抽样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得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施行重复监督检验。但食品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检验以及对投诉、举报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检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