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通俗地说,“姚明一代”商标注册本身是合法的,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但问题在于,云鹤体育可能在宣传中,都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和签名,指向性很强
“姚明一代”正式被东方大鲨鱼篮球队老板姚明“撕”下了“姚明”的标签。9月21日,为期一年半的一起恶意侵权纠纷案画上句号——湖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称,要求被诉方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云鹤体育”)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实际上,对于国内的运动品牌来说,上述宣判也是一种警醒。”昨日,一位品牌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体育品牌切忌打擦边球,要切实尊重运动员肖像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等。否则,最终受伤的只会是自己。”
“姚明一代”亮相两年
公开资料显示,云鹤体育于2009年6月成立,随后,被一家名为“香港企业姚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企业授权使用“姚明一代”商标,经营范围为体育用品销售。该品牌的运动鞋、外套等产品无论是广告还是网站宣传,都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和签名。不过,资料称,姚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申请注册该商标至今仍未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
“根据中国《商标法》,相关企业必须对旗下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对此,业界律师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因此,一旦在市场中销售有关未注册商标的产品,就可能涉嫌违法。”
事实上,早在2010年3月,姚明获知此事之后,就通过新浪体育发布声明,要求停止售卖“姚明一代”,但该品牌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姚明一代”的体育用品。紧接着在2011年3月,姚明将云鹤体育起诉至武汉市中院,要求赔偿1000万元。去年12月,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云鹤体育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权、姓名权,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少打品牌擦边球
不过,对于法院判决的“判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的决定,姚明的团队认为“赔偿数额太低”,并直接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索赔请求依旧是1000万元。9月21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姚明在世界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形象,并且2010年3月姚明发布正式声明之后,云鹤体育继续侵权并放任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遂将赔偿金额酌定为100万元。
“认定没有疑问。”复旦大学法学院专家王俊昨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云鹤体育属于体育用品销售公司,姚明本就是体育界的明星。未经授权,借用‘姚明一代’的商标给公司带来盈利,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个角度理解,如把名人的形象、声誉用作经营活动中,在法律上则属于‘不公平竞争’。”
王俊解释,“更通俗地说,‘姚明一代’商标注册本身是合法的,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但问题在于,云鹤体育可能在宣传中,都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和签名,指向性很强,因此,肯定会构成侵权行为。”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同样将起到一个借鉴作用,警醒国内的其他体育品牌切勿打“擦边球”。事实上,今年2月,美国体育巨星乔丹就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用品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也间接导致乔丹体育在国内A股市场中的IPO(首次公开募股)折戟。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常亚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企业商标侵权的后果往往会很严重。“一个侵权的商标投入到市场售卖的产品中,销量越大,将来承担的责任和赔偿就会越大。如果再加上受害人的损失,相关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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