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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年用电累计3120度内不涨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6/2012 13:56:17   来源:新华网

  上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今天,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方案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已于今日发布。

  “一是考虑了上海季节性差异的因素,此外,按年度来计算也可以让居民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地计算全年的电量额度,这样较好地兼顾到节能减排机制和不过多地增加居民电费支出等方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提交听证的有关方案相比,本次充分吸收了听证会以及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重点对峰谷电价加价水平、家庭人口等做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按年度方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本市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分档技术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同时,市电力公司将在每月的电费账单中标明用户年度累计用电量情况。

  记者了解到,本市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试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第二档电量(3120-4800度(含))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第三档电量(4800度以上部分)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印发的方案中将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家庭问题。对于本市户籍人口多的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将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2.4分钱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

  此外,市电力公司将加快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并加强便民服务与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陈珠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