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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买药时有赠送退货时遇难题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2月14日   来源:华商晨报

  

  沈阳市民买药时有赠送退货时遇难题

  晨报讯(实习记者刘洋)买药的时候是“买二十赠五”,药吃了几盒要退的时候却只能享受“买十送一”,咋回事?

  市民高先生前段时间在明圣堂药房给爱人买了一种处方药,吃了两个疗程后发现其爱人瘦了很多,到医院检查后知道药物的副作用导致贫血,于是和药房沟通退货,药房也同意给退货,但是双方在退货的价钱上产生了分歧。

  昨日,高先生说:“我买药的时候是买二十盒送五盒,每盒原价是304元,算上赠品每盒平均价格是243 元。药房给我退货时却是按照买十盒送一盒的方式退款,那样算平均每盒才217块钱,我还有十几盒药没吃,按照他们的算法,就少退给我几百块钱”。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明圣堂药房的刘经理,刘经理解释:“购买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赠品,像高先生现在的情况只符合买十盒赠一盒的价钱退货。他们从厂家获得的赠品数量是一定的。按高先生的逻辑去算,假如购买我们药房更高优惠的药品,在食用一些后要求退货,那么他用掉药的这部分钱难道要我们为他掏?”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表示,很多药品都会有一定的副作用,这不是药品的质量问题,所以,药房没有相关责任。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应该算是消费者单方面的违约,药房有权利拒绝退货,如果药房同意退货,就得按照药房退货的规定执行,消费者也可以与药房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