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今年将新建公租房18.8万套
本报讯 (记者李栋 通讯员张其明)住房保障将立法,通过立法对隐瞒真相,骗取住房保障的人员给予处罚。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对政协提案答复中了解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共同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车辆等资产将被纳入资产审核范围。
建议全省发展公租房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杨志红提交提案,建议借鉴香港公屋制度改革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制度。
提案认为,目前,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总量不足,且区位较偏远。廉租房供应比例过低,使得保障能力更加有限。住房保障范围窄,目前只覆盖到少数最低收入者,还不能惠及到占社会较大比例的“夹心层”人群,即外来务工者、新毕业大学生、异地调动干部等。
提案建议,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借鉴香港的公屋制度成功经验。
全省开工保障房31万套
省住建厅答复称,今年广东省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1万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将有效解决“夹心层”群体,即外来务工者、新毕业大学生、异地调动干部的住房问题。
在土地供应方面,答复透露,2010年全省实际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94.66公顷,比2009年增长45%。今年还将继续加大力度,全省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达800公顷。
在规范方面,答复称,充分考虑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交通配套和其他公共设施的配套,如广州市的“龙归保障房示范小区”项目,就较好借鉴香港的建设模式,将在全省推行其经验。
提案提出,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建议可借鉴香港的做法。
答复称,由于目前国内尚未有成熟的诚信机制,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造成部分家庭的资产和收入较难核定,也造成个别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享受了住房保障,严重影响了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骗保障房将被处罚
答复透露,今年,广东省启动了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将努力通过立法赋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查权,并通过立法对隐瞒真相、骗取住房保障的人员给予处罚。
省住建厅表示将在《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颁布后,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完善资格审核办法,把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共同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车辆等资产纳入资产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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