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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景区暂未被强行接管 门票权矛盾待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8月19日   来源:腾讯财经

  

腾讯财经讯 8月18日消息,东星集团旗下钟祥风景名胜公司的黄仙洞景区暂时“安全”了。

昨日,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曝出,自己接到湖北省钟祥市大洪山管理局局长陈忠的电话,称该局将于今日(8月18日)从东星集团手中接管黄仙洞景区的门票出售权。

这一事件被腾讯财经率先报道后,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最终,“强行接管”的状况并没有发生,双方达成了暂时的和解。

兰剑敏透露,今日上午,东星集团接到钟祥市大洪山管理局局长陈忠的电话,集团和旗下钟祥风景名胜公司负责人应要求,一起与陈忠进行了一次会面商谈。

双方的商谈达成了几点共识,其中包括:不会出现东星集团旗下资产被强制接管的情况。

也就是说,在东星集团黄仙洞景区40年经营权合同遭单方面解约的诉讼判决之前,黄仙洞景区将在东星集团的控制下暂时“安全”。

兰剑敏称,除了门票出售权不会发生变化外,门票收入的分配办法也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

不过,由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诉讼还并未开庭,最终东星集团能否留住这块唯一有现金收入的资产,仍不得而知。兰剑敏表示,尚未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开庭时间仍然未知。

此外,就算东星集团最终打赢了官司,保留住剩下32年的经营权,但由于2003年签订和合同与《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冲突,经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门票销售权,仍将遭受威胁。

东星集团发布的双方商谈达成的几点共识中,提及“大洪山风景名胜管理局的门票相关的监管职责要得到妥善履行。”

这一“监管职责”是否指的是门票销售权?昨日,大洪山管理局局长陈忠曾向腾讯财经表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对此,兰剑敏表示,这一条例从2006年12月1日才开始实施,而东星集团获得景区40年经营权的合同签署于2003年。

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则引述该条例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他称,大洪山管理局应被定性为景区财产管理单位,行使景区保护、利用、统一管理的职责。

“就大洪山管理局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大洪山管理局进行协商,同时也不能违背当初和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严义明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家辉律师对腾讯财经表示,《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实施之前签订的合法合同不具备溯及力,且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并非禁止性规定。如果大洪山管理局提出按照后颁布的条例解除合同,须由大洪山管理局、东星集团以及与东星签订经营权合同的钟祥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在给予东星集团以违约补偿的前提下,征得合同当事人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截至发稿,腾讯财经未能联系到大洪山管理局局长陈忠对这一矛盾进行更多回应。(文/刘中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