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财经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在今天发表一份文件中,提醒保荐人在对上市申请人进行尽职审查时,必须作出合理判断,并确保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所有重要事项均已获得妥善处理。
该份文件提到,多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并没有在提交申请前严谨地评估上市申请人业务的稳健性及可持续性。其中两宗个案,申请人经营核心业务的手法显然值得商榷,除可能会引起法律申索、监管行动外,甚至可能会令业务中止。另有两宗个案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不久已失去主要的收入来源,或要面临即将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的重大风险。尽管监管机构多次提出查询,上述个案的保荐人仍未能就有关事宜提供客观持平的分析。
文件亦提到,多宗个案的上市文件初稿并没有妥善披露在成本架构上出现的重大变动,直至监管机构作出查询,申请人才予以修正。这情况令人质疑,保荐人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有否细心审阅上市文件初稿,以确保申请人已充分披露适当的资料。
香港证监会署理行政总裁张灼华女士表示:“保荐人必须对上市申请所涉及的一切重大基本事宜及风险作出严谨的评估,不应只依赖管理层的陈述。上市文件应载有足够的资料,让投资者对申请人的业务、前景及风险作出有根据的评估。只在上市文件加入风险警告而没有提供必要的分析,这显然不足以为投资者提供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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