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房屋互换贷款等一系列惠民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好评。许多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的咨询量,以及对单位不缴、不建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投诉日益攀升,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96688”最大呼叫量达到621次/小时,平均每日呼叫量3252个。为便于广大职工群众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近期职工群众咨询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了梳理和解答。
单位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高和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新职工,可继续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大连开发区职工执行单位18%、职工14%的缴存比例,无新老职工区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11-2012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几次?什么时间调整?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企业每年7月根据上一年度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大财行发〔2004〕6号文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每年1月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经办人具体办理。已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系统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系统的单位,单位经办人需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二联)、单位申请(降低缴存基数需提供工资手册)到单位开户办事处进行审批。
外地户口或户口迁出大连的职工和单位解除合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携带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
子女上大学的困难家庭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因无力供其就学的困难家庭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收据、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租住房屋的职工,如果房租超出其家庭工资收入的15%,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租住公有住房的,应凭《公有住房租赁证》、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非公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所租房屋权属证书、租金发票、缴税凭证,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职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外地购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及外地购房《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全部手续,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
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携带商业贷款合同(必要时提供商业银行的还款明细及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配偶代取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或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房屋装修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携带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的女职工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市内四区的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办理,其他的到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记者 张建)
最近一段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房屋互换贷款等一系列惠民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好评。许多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的咨询量,以及对单位不缴、不建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投诉日益攀升,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96688”最大呼叫量达到621次/小时,平均每日呼叫量3252个。为便于广大职工群众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近期职工群众咨询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了梳理和解答。
单位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
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高和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新职工,可继续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大连开发区职工执行单位18%、职工14%的缴存比例,无新老职工区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11-2012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几次?什么时间调整?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企业每年7月根据上一年度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大财行发〔2004〕6号文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每年1月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经办人具体办理。已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系统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公系统的单位,单位经办人需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二联)、单位申请(降低缴存基数需提供工资手册)到单位开户办事处进行审批。
外地户口或户口迁出大连的职工和单位解除合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携带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
子女上大学的困难家庭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因无力供其就学的困难家庭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收据、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大连日报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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