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独董制度完善了,断了退休官员的这条财路,其实也是断了在位官员未来的财路。
最近,34位政府退休高官在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一事受到市场的关注。根据《投资者报》的调查,2010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前官员总数达到1599人,其中有467人目前在上市公司的职务是独立董事。而在目前市值排前50位上市公司挂职独董的34位政府退休高官中,包括有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刘鸿儒;保监会原主席马永伟;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崔俊慧等人。
大批的政府退休官员“屈尊”到上市公司担任独董一职,使独董越来越烙上“官董”的烙印,这是“花瓶独董”的全新升级版,它意味着独董制度越来越背离其设立的初衷,是独董制度越来越堕落的表现。
独董只是“花瓶”
2001年推出的独董制度至今已有10年了。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不仅是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也有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之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但从10年来独董制度执行的情况看,独董制度基本上沦为了“花瓶制度”,成为中国股市基本制度建设中最不成功的制度之一。独董也基本上沦为了“花瓶董事”,独董无非就是上市公司的一个摆设而已。一方面,独董本身不需要履行职责,就像“花瓶”一样,只是一个摆设;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花瓶董事”,在上市公司需要的时候,可以拿来“点缀”上市公司,充当上市公司的“门面”。
正因为独董只是“花瓶”的缘故,所以这个“花瓶”是可以随处摆放的,一些独董因此成了“独董专业户”。甚至就连“指导意见”也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这一规定名义上是限制独董过多地在上市公司兼职,实际上却为独董成为“独董专业户”创造了条件。本来,独董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加上担任独董的人选,通常都是一些地方名人或社会名流,他们在社会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兼职,如果还出任5家公司的独董,他们怎么可能还有时间与精力来履行一个独董的职责呢?这就决定了他们只能充当“花瓶独董”。这还不算,有的“独董专业户”担任5家公司的独董似乎还不过瘾,还要担任更多公司的独董。如独董名人管维立,在担任了东风汽车、中软股份、华北制药、中纺投资、华源制药、吉电股份6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下,仍然有意出任科大创新的独立董事,最后被合肥证管办予以否决。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独董名人朱武祥的身上。这些“独董专业户”的诞生,正是独董沦为“花瓶独董”的重要表现。如果独董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一个独董又如何能够胜任5家、6家甚至7家公司的独董之职呢?但正因为只是“花瓶”,所以挂职多少都无所谓了。
也正因为独董是花瓶的缘故,一些上市公司便把独董职位当成了养老院,一些七老八十的老人,也成了上市公司独董职位的座上宾。如2001年出任上海汽车独立董事的张仲礼先生,当年已是81岁的老人,这样一位老人,自身的行动都不方便,又如何能履行独董职责呢?又如中国神华的独董黄毅诚,更是一位84岁高龄的老人,2010年1-6月,黄毅诚老人从中国神华领走了22.5万元的报酬。至于年龄在70岁以上的独董老人,在上市公司里更是批量涌现。
身份异化
由于独董只是“花瓶”,只是一种摆设,因此,上市公司挑选独董人选,更多考虑的不是该人选能否很好地履行独董的职责,而是依附在独董身上的其他价值。这就是独董身份的异化。“官董”的出现就是独董身份异化的结果,它是“花瓶独董”的升级版,独董制度因此名存实亡。
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来说,用“官董”取代独董可谓好处多多。首先,“官董”基本上无暇来履行独董之职责,因此,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大股东都无须顾虑“官董”会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所作所为形成牵制。其次,“官董”有大量的人脉资源可以为上市公司所利用。“官董”是上市公司的天然保护伞。有了这样的“官董”,上市公司在某些灰色场所就可以所向披靡。哪怕是在不利的处境下,也可以逢凶化吉。即便“官董”本身并不出面,上市公司也可以扯虎皮当大旗。在这方面,紫金矿业可谓是得心应手。该公司的独董基本上是由清一色的“官董”组成。在该公司的4名独董中,有3名属于“官董”。正是由于有了众多的官员及“官董”作为紫金矿业的护身符,这就使得该公司尽管一次又一次被媒体曝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但该公司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此外,用“官董”取代独董,也使得上市公司有了感恩图报的机会。一些官员在位时曾给予公司以“重大支持”,如今官员退休了,正好可以将官员请到公司来担任独董,以回报官员当年所给予的种种“照顾”。
用“官董”取代独董,显然是对独董制度的一种玷污。实行独董制度,除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但用“官董”取代独董的结果,正好是背离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就是希望通过“官董”的人脉关系,来实现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交易。而且,“官董”取代独董,甚至不排除官场腐败的可能性。并且,一些退休官员出任上市公司独董,所获得的巨大利益,对于在位官员也是一种巨大的利益诱惑,甚至有可能妨碍这些在位官员严格执法,因为他们中也有人希望将来有一天能成为上市公司的“独董”。
更加重要的是,“官董”取代独董,也使得独董制度始终难以完善。一方面,独董制度的完善,肯定会损害这些“官董”的利益,而这些“官董”有着强大的人脉关系,有的甚至与证监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中石油的独董刘鸿儒,原来就是证监会的主席。那么当证监会的现任官员欲完善独董制度时,会不顾及到这些老领导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官董”也为目前在位的官员们指明了一条退休后的生财之路,如果独董制度完善了,断了退休官员的这条财路,其实也是断了在位官员未来的财路。因此,独董制度迟迟得不到完善,很难说与这些“官董”们没有内在的联系。
呼唤职业独董
用“官董”取代独董,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它称为违法违规,或者说是腐败行为,但对于独董制度的建设来说,用“官董”取代独董,确实是弊多利少,因此,对于“官董”现象有必要严加控制,避免独董被“官董”所取代。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职业独董制度。
目前的独董制度基本上是一种兼职独董制度,由于只是一种兼职,这本身就是对独董制度的一种轻视。而对于独董本人来说,由于只是兼职,同样也不会加以重视,独董出任这一职位,无非就是出于一种利益的选择,而不是职业的选择。因此,要完善独董制度,首先就要改变兼职独董的做法,实行职业独董制度,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真正重视独董制度。
而作为职业独董,就必须以独董为自己的正式职业,并切身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此可以规定,一个职业独董,每月必须有不少于一个星期的时间到上市公司现场办公,以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独董职责。这样一个职业独董最多只能担任3家上市公司的独董。同时规定,职业独董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确保独董有精力来胜任并完成独董的工作。并且,为了确保独董的独立性,可以成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上市公司独董由协会任命,而且独董工资由独董协会统一支付。如此一来,那些退休官员也就不可能成为独董了,独董的独立性也有了保证,独董制度建设有望因此向前推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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