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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5省市非民用电价 平均每度涨1.67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31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另外,发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其中,山西上调3.09分,调价金额最低的是贵州,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1.24分。

  国家发改委表示,由于电价统一由国家严格掌控,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而电价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少电力企业处于亏损、无钱买煤的状态。此次调价主要解决因煤价过高而导致的发电亏损问题,不考虑电力企业盲目扩张、电力机组能耗高等原因引起的亏损。

  根据电力部门的统计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全社会电力消费量同比猛增超过12%,金属、石油、水泥等行业电力消费量涨幅更高。加上南方部分地区水电站由于干旱发电量减少,我国许多省份出现电力短缺问题。

  此前,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合同煤供应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得变相涨价。相关部门已经要求涨价煤企清退涨价款,相关负责人士表示,煤企若整改不到位,将予以处罚。发改委还明令各地不得再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电价优惠。

  由于许多省份高耗能行业生产过快增长使电力需求猛增,对此,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中心研究员蔡志洲表示:“上调电价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过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