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中央台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吉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目前劳动用工领域六大隐蔽违法行为,以及法院“依法纠治”的情况,法院通过对一年多来审理的53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析,法院发现传统的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引发的争议逐渐减少,而“通过工资发放两条线来隐瞒实际工资数额”、“通过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来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等更为隐蔽的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现象不断增加。
发放两条线 多干少发钱
北京一中院新闻发言人陈锐介绍,这些违法手段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使得劳动者在诉讼中举证难、维权难,法院在处理争议时也存在认定难、处理难的困境。目前很多单位通过工资发放两条线来隐瞒实际工资数额,而劳动者对其中危害浑然不知。
陈锐:目前普遍存在的状况是,用人单位将员工工资结构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缴纳,实质上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走卡又走钱 发票充工资
有些单位以避税为目的,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人为分割为若干部分:有的通过银行卡和现金两种形式分别发放月工资;有的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当数额的发票来报销用以充抵工资;还有的单位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至其亲属或其他多人银行卡账号下。
陈锐: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是:当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工资的实际数额,因而在经济补偿金计算、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加班费计算、各类社会保险的缴存基数计算上都处于举证劣势,在没有证据证明仍有其它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劳动者很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此外该种行为还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危害很大。
要保留工资条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张弓对劳动者提出了建议。
张弓:我们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就工资数额及发放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明确约定,尽量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等有明确支付记录的方式支付工资报酬。在单位通过现金方式发放工资的情形下则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留存,尽量保留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发凭据。
法官建议劳动者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时,应当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申请由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陈锐分析,为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通过承包方式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形成劳动关系也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惯用方式。而餐饮、保洁、绿化、保安、停车管理等行业成了这种违法行为的重灾区。法官提醒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形应当及时向有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注意收集、积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登记、工作证等。
社会保险做猫腻
在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上,一些单位也作起了手脚。
陈锐: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或少缴费,强迫劳动者签订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意书,为给其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还在工资构成中加上“社保补助”一项。一旦发生争议,就主张本单位已经支付劳动者补助,不应再赔偿劳动者损失。
对此,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张弓建议劳动者千万不要贪图眼前利益接受单位支付的现金形式的社会保险补助。
张弓:因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与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相比,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相对较少,劳动者未来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当然减少。遇到类似情形时应当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反映,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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