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王延春】个税改革被视为2011“民生年”的第一件实事。《财经》记者获悉,九级超额累计工薪收入所得有望从目前的九级缩减为六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4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下半年有望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方面,更值得关注的是减少征税级次。
据了解,贾康在完成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的报告中,曾建议所得税率级次应该减少到五级。
贾康表示,本次个税调整涉及系列配套改革,不只是单纯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个税调整是个系统工程,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应该有相应的配套跟进。如果能够有一个配套的改革,对偏低收入者继续考虑减税,而对高收入阶层应该适当提高税负,让普通民众分享收入分配的“蛋糕”,更多发挥再分配功能。
不少委员也建议,提高起征点同时,可考虑把九级超额累计工薪收入所得缩到六级、五级甚至四级。低端的税负调低,高端的税负适当增加,渐进调整优化个税体系。
3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新一轮个税改革由此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一直以来,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2006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再提高到2000元。此轮改革有望提升到3000元,甚至有专家和业界人士建议可将该标准提高到5000元。
目前中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制。据了解,按现行税率表,扣除“三险一金”和2000元费用后,超出金额在0-500元、500-2000元、2000-5000元、5000至2万元,分别对应5%、10%、15%和20%的税率。对于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每隔2万元,税率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45%。工薪阶层主要适用前三级。
也有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不能全国一刀切,而应与城市的生活成本挂钩设置免税额。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微博)在小组讨论间隙表示,个税改革不必修修补补,而应一步到位。应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不应调高一点,物价上涨后,过几年又要调。【作者:《财经》记者王延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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