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年底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其中,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启动条件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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