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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活动简介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2月15日   来源:腾讯财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组织机构和参评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10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该评选活动”)是一个面向北京商业领域的公众性、公益性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该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该评选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和“国际商贸中心”为契机,力争全面展现北京商业在北京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活动宗旨

第四条 该评选活动旨在提升在京商业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强在京商业企业的品牌建设;促进北京商业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推动在京商业企业继承和发扬奥运服务水平;展示北京多元化的商业格局和国际化的消费服务;推动北京的“国际商贸中心”建设进程,继而促进“世界城市”的建设。

第五条 该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充分反映该年度北京商业企业的发展脉络和年度特点。由组委会前期向业界广泛征求意见,经企业报名、组委会科学论证和研讨,按照投票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向全社会正式发布。

第六条 2010年度,该评选活动的主题设定为“ 建设国际商贸中心”,旨在树立北京在国际商贸中心建设中出现的行业典范,以创新为发展的根本原动力,并深入挖掘与商业繁荣直接相关的市场要素,如制度、管理、资本、人才等,进一步提升首都商业企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 评选周期

第七条 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每年举办一届,评选活动对该年度北京商业企业的品牌建设进行科学评价。

第四章 报名参选

第八条 该评选的参选范围是:“北京十大商业品牌”须是总部设在北京或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商业企业所属品牌,若总部不在北京或注册地不在北京,但2010年度的主要业务在北京开展(在京业务占全国业务量的20%以上),也具备参评资格;注册地及总部均不在北京的国内商业企业所属品牌,可参与“影响北京外埠商业品牌”评选;外资商业企业所属品牌,可参与“影响北京跨国商业品牌”评选。

第九条 该评选的参选业态包括:百货、购物中心、超市、餐饮、网络商务、专业店、家居卖场、住宿、休闲、物流业、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生活服务等13个业态。

第十条 参选企业从评选活动官方网站北京商网(www.bjbusiness.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010年12月20日前邮寄(传真)至活动组委会。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一条 该评选活动由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和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主办。

第十二条 该评选活动的支持机构为: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该评选活动的特别支持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第十四条 该评选活动的承办机构为北京商报社。

第十五条 该评选活动的协办机构为: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第十六条 各单位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该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由主办方设立组委会,受各组织机构委托,专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组委会成员来自主办机构、支持机构、协办机构及承办机构。

第十八条 该评选活动邀请政府相关领导、著名企业家、经济学家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他们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声望,对评选主题、流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并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章 奖项设置

第十九条 跨业态评选是“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的最显著特征,以体现企业在整个商业领域的位置和影响力。同时对企业在本业态内的领先地位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该评选活动的奖项设置分为两个类别:一是跨业态评选的奖项分为四个梯次,分别是“北京十大商业品牌金奖”、“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影响北京外埠商业品牌和影响北京跨国商业品牌”及单项奖品牌。二是按业态划分的行业领先品牌奖。

第二十一条 已经连续三年荣获“北京十大商业品牌”的企业,本届仍然进入评选序列,经过严格评审,若最终当选“2010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将自动升级为“2010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金奖”,同时再增补企业进入“2010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若金奖企业在下一年度的评选中未能入选“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则失去金奖品牌称号,重新进入评选程序。

第二十二条 该评选活动的核心奖项为“2010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金奖及十大商业品牌”,用于表彰2010年度业绩最为突出、代表了行业发展方向的商业品牌,它们代表了2010年度北京商业发展的最高水平。

第二十三条 特设两个总部及注册地均不在北京的商业品牌评选奖项:影响北京外埠商业品牌和影响北京跨国商业品牌。

第二十四条 2010年度北京商业单项奖品牌以创新为主要考量元素,表彰企业经营运作中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

第二十五条 在评选进程中,入围百强的企业已经获得了在其所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即“行业领先品牌”。

第二十六条 若当年没有足够数量的商业品牌满足评选标准,则可以出现奖项空缺的情况。

  


  

第七章 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为了提高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北京商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多个权威机构以及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选取,综合考虑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体现评选的客观性和社会认知度,由组委会牵头组建媒体评审委员会,媒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北京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的社长或总编辑,他们将以社会影响的视角对参选品牌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为扩大公众参与度,组委会特设网络、手机短信、信函等投票方式,对公众的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计入最后的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营私舞弊,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八章 评选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基于品牌在2010年的突出表现,以及对整个产业的示范意义,评审委员将做出专业评价。评价体系通过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各商业品牌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对比,帮助品牌管理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品牌的真实发展情况,从而为该品牌的未来发展制定更为理性的规划。

第三十二条 该评选活动在北京市整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公益、科学、前瞻的原则进行,因评选涉及的商业企业和商业品牌既有一般性企业和品牌的特点,也有专属于社会价值的特质,因此,评选标准同时考虑商业企业所具有的行业属性和一般属性。

第三十三条 参评品牌在当年不能有违法违纪记录,若发现入选品牌有违纪记录,组委会对评选结果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四条 参评品牌应符合北京市整体商业发展方向,若与之不符,相关主管部门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五条 评选体系共设定了五大指标:获利能力指标、贡献力指标、创新力指标、领导力指标、成长力指标,综合考评一个商业品牌的竞争力。

第三十六条 获利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是指企业利用各种经济资源赚取利润的能力。它是企业营销能力、收取现金能力、降低成本能力以及回避风险等能力的综合体,体现企业经营的好坏。通过科学的经营实现盈利是商业企业生存的基础,是塑造品牌的前提,没有获利能力的企业缺乏根基。获利能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度经营利润水平;

■具备通过营销手段提升销售的能力;

■有效的降低运营成本;

■保障健康的资金周转。

第三十七条 贡献力指标。企业在创造利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承担对消费者、员工、商业伙伴、自然环境等利益主体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就业,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自然环境等至关重要。贡献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拥有良好的财务分析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实施防御性的资金策略,各项财务指标表现优异,特别是对地方税收贡献突出;

■企业在倡导诚信经营、诚信立业精神的同时,兼顾资源节约,打造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富”;

■企业关注管理科学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保障维护股东权益、员工利益,拥有和谐的劳资关系;

■以回馈社会为己任,积极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国计民生,为解决社会就业做出贡献;

■推动了管理制度变革与产业升级,在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科学发展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三十八条 创新力指标。创新力是企业在市场中将企业要素资源进行有效变革、提高内在素质、驱动企业获得更多与竞争企业差异性的能力,这种差异性最终表现为企业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竞争优势。对文化创意企业而言,创新能力尤为重要。创新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拥有创新人才并形成一个或多个创新团队(专业化);

■拥有创新产品,并使企业拥有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并拥有持续的创新力。

第三十九条 领导力指标。领导力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影响力,在组织中,领导者和成员共同推动团队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在系统内部具有以下几个要素:领导者的个性特征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领导者与员工之间的积极互动,组织目标的制定以及实现的过程。领导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领导团队具有把握政策的能力;

■领导团队为企业规划了明确的商业模式;

■领导团队具有足够的决断力;

■领导团队具有市场前瞻性;

■领导团队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口碑。

第四十条 成长力指标。企业的成长力是指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可推广价值,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成长力显示的是企业当期的表现和业绩,并由此可以预测出它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情况。成长力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企业具有鲜明的特色,在行业中独树一帜;

■品牌年度增长速度大幅度超越了行业的平均发展速度;

■年度中推出了一种或几种值得全行业借鉴的产品或商业模式。

第四十一条 组委会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将安排工作人员赴参选对象所在区县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企业参评资格。

第九章 评选规程

第四十二条 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

由组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企业开始报名,启动网络投票,每一位普通的网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对候选品牌进行网络投票,每个IP每天对单家企业限投10票。

第四十三条 第二阶段 评选阶段

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及投票情况确定入围候选名单,组委会分别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媒体评审会,评委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媒体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结合投票情况,最终产生各个奖项。

第四十四条 第三阶段 颁奖典礼

举行盛大隆重的颁奖典礼,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为获奖品牌颁奖。

第四十五条 第四阶段 公示

颁奖典礼结束后,组委会将通过北京主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台、电视台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获奖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活动组委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活动惟一指定官方平面媒体《北京商报》推出评选特刊,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章 信息发布

第四十六条 关于本届评选的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络平台为发布出口,信息发布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获奖品牌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本次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时,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2010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评选组委会修订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九条 组委会有责任逐年对本章程进行适当创新和修订,以保证更强的公信力、公正性和可持续性。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组委会召集主办机构、支持机构、指导机构、协办机构代表统一协商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