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合计将达5%;2010年,政府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每个学生的公用经费提高100元
在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比重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在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筹资渠道。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合计将达5%。
财政部11月18日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由省级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目前,中国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种,现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在全国统一征收。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起征收,初期费率为2%,2005年10月1日起提高到3%。
教育费附加是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除铁道系统、央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是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即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但目前并非所有省份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开征的省份费率也不尽相同。
财政部称,要求各省份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到2012年达到4%。
2000年至2009年,中国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年均增长20.8%,但是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不高,仅约为15%。目前,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约为3.5%。要达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财政教育支出增速必须持续保持高增长。
同日(11月18日),财政部下发通知,2010年中央财政新增支出105亿元,以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新增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首先,从2010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即:东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450元、初中650元,中西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400元、初中600元。
同时,为解决农村小学教学点运转困难等问题,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其次,从2010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中西部地区约1225万名寄宿生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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