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三个月内审结,相关意见已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吴鸿明 通讯员 何娟)广东省高院近期出台“为稳定劳动关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效率,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符合条件的须在当天立案,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审结。
今年1-8月,广东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42175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数量大的特点,广东高院经过调研出台了该意见,并于近日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意见指出,强化人文关怀,扩大适用对有困难的劳动者诉讼费缓、减、免,降低诉讼门槛,支持劳动者因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随意辞退员工等提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
意见要求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比例大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同时还就此类案件的代理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级法院引导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解决劳动纠纷;加强司法建议,建立劳动争议“白皮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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