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庄坚毅、董事会秘书邹建平,分别收到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上市公司高管遭遇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类似事件每年几乎都有发生,不值得大惊小怪。只不过,此次事发有A股市场“现金奶牛”之称的佛山照明,所以才会引起更广泛的关注。
佛山照明1993年上市,自上市当年起截至去年,该上市公司每年坚持向投资者实施现金分红,并且期间还夹杂着送股与转增股本的行为,佛山照明也因之被称为“现金奶牛”,堪称A股市场的一面“旗帜”。但是,因为公司高管被立案调查,这面“旗帜”上无疑出现了污点。
深交所交易记录显示,时任佛山照明副董事长的庄坚毅在去年8月25日、8月31日累计买入8万股的粤照明B。当年9月10日,佛山照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佛山照明与华欧技术等在青海共同投资组建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另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17到19日,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执行等情况做了现场检查,并发出了告知书,而检查中发现的不少问题的直接责任人都是邹建平。上述事实是否就是事件的“导火索”虽然还不得而知,但按照以往的一般经验,若非监管部门掌握了足够确凿的证据,佛山照明的高管也不可能被立案调查。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而《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中,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敏感时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亦有详细的规定。其实除了庄坚毅之外,在去年几乎相同的时间里,佛山照明其他诸多高管都存在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家市场上具有“标杆”意义的上市公司,一家投资者热捧的“现金奶牛”,如今却遭遇了公司高管被立案调查的尴尬。置身于资本市场之中,无不是为逐利而来,但获取利益也应该合理合情合法,也应该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否则,就存在引火上身的可能。
从佛山照明每年向投资者分红这一点上看,这无疑是一家值得市场尊敬的上市公司。相比于佛山照明历年分红总额超过融资额的事实,那些只顾“圈钱”不图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要相形见绌得多。
笔者以为,对于此次事件,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为什么像佛山照明这样的上市公司高管也会“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为什么“现金奶牛”竟然也会翻船?这才是市场应该关注的焦点。联想到众多上市公司频现违规的现象,虽然说违规成本低常常被用作“挡箭牌”,但在这一切的背后,难道都是因为违规成本低吗?佛山照明公告当天,其股价几近跌停,收盘时跌幅亦超过4%,谁又该为投资者的损失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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