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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具备条件时网络销售个人须工商登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9/2010 22:16:00   来源:新华网

  

  

商务部:具备条件时网络销售个人须工商登记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雷敏)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各级商务部门将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规范交易行为,推进网络购物发展,满足消费者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各级工商机关将抓住网络交易平台这个重点,特别是抓住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其为突破口,加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