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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二次上会被否 被判退还募集资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7/2010 07:37:00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由于卷入“专利门”而使得公司首次IPO被临时叫停之后,二度闯关的苏州恒久依旧以失败告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日表示,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2010年第35次工作会议否决了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二次上会申请。

  根据证监会的公告显示,创业板发审委定于6月11日召开2010年第35次工作会议(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苏州恒久的首发申请二度闯关受到市场的关注,然而,根据证监会上周五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苏州恒久依旧未能通过。

  发审会审核认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苏州恒久目前全部产品均使用被终止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50%的产品使用被终止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总体上看,5项专利被终止对申请人存在不利影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就上述专利的认定,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主要简单依据发行人专利权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等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专业意见,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证监会将根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依法撤回原核准决定。此外,证监会作出撤回决定后,发行人还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记者注意到,江苏恒久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也受到牵连。证监会不仅对江苏恒久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此外,证监会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