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00347.HK)表示,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收到国资委的通知,同意鞍山钢铁集团与攀钢集团实行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将新设立鞍钢集团,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全资拥有鞍山钢铁集团及攀钢集团。
联合重组完成后,鞍钢最终实益拥有人及直接控股股东将不会发生改变。
鞍钢申请明早复牌。(w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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