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来,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采暖期间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呼和浩特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综合治理。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暖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和供暖企业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对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锅炉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技术规范、操作规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三是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禁不正常运行和擅自停止运行,杜绝超排、偷排现象的发生;四是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使用低硫煤种,并采取尾液加碱、煤中掺入生石灰的方法,降低SO2排放浓度;五是组织执法人员,严格落实驻厂责任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六是在市区设立了6处观测点,明确专人每天不定时对市区进行监控,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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