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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审议通过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依法保护水质水源枢纽工程在二级保护区建设污染项目将被处以10万-50万元罚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25/2012 10:10: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晓娣 通讯员 杨裴

  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自此哈尔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终于进入依法保护的时代。

  签署《磨盘山水库上游水源地森林停伐协议》,政府为停伐每年补偿3900万元

  据了解,哈尔滨城区300万人、50年的吃水问题,是由距市区180余公里的磨盘山水库解决的。磨盘山水源上游汇水范围1151平方公里范围内没有大型工矿企业,没有集中污水排放口,但是还有零星分布的小型村办企业。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虽然已经没有村屯,哈尔滨市环保局也已在磨盘山水库距离水面十几米处,建起了长约70公里、高达2.2米的铁丝围栏,给了水源地“贴身”保护,在一级保护区实现了全封闭管理。然而在保护区内还有3个村9个屯和6个林场,部分耕地,共有居民4500余户,人口1.6万余人。

  作为哈尔滨人的“生命线”,磨盘山水源地正遭受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农药等污染的威胁,加上附近林区每年有8万立方米树木被砍伐,也透支着水源地生命线。

  2008年,哈尔滨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了磨盘山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并最终获得批准。

  2009年末,《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在哈尔滨市人大审批通过,同时报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由于磨盘山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多数归属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属的山河屯林业局,水源涵养区1151平方公里面积基本与山河屯林业局的采伐作业区重合,限伐、退耕还林等问题将影响林区企业和林业职工的经济收入,全面停止采伐不现实,补偿势在必行。

  2011年,哈尔滨市政府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签署了《磨盘山水库上游水源地森林停伐协议》,政府为停伐每年补偿省森工总局3900万元。这项举措使磨盘山的森林植被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哈尔滨市环保局又组织专家在水源地划分及水质调查基础上,依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重新调整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做到了既能保护水源地环境,又不影响林区企业生存和林区职工生活。

  成立磨盘山水库管理处和水源环境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供水和饮用水质安全

  这次出台的《保护条例》共六章42条,对水资源水质保护、水源枢纽工程和输水管线设施保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哈尔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和哈尔滨市磨盘山水源环境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前者负责供水和供水安全,后者负责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质安全。

  《保护条例》规定: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源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水源地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水源水质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条例》注重水源地的环境管理,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在准保护区内新建和扩建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向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倾倒或者排放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