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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办法督促环保不达标企业整改名单公布和监管纳入考核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22/2012 09:17: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讯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制定了《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公布和解限工作机制,督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

  《办法》所指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是指因偷排漏排、未建设环保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等的生产企业。

  山西省环保厅将通过在山西环境保护网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环境违法及整改情况。

  在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后,山西省环保厅将视环境违法情况,依法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实施处罚和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在环保不达标企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环境监测部门实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

  环保部门经过定期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各级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经核查认定企业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不按照规范操作导致数据失真、偷排漏排、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

  经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隶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现场即时采样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调查报告),认定企业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

  因企业违法排污导致污染纠纷并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

  山西省环保厅法规、污防、监控、监察等部门及各市环保局依法落实罚款、追缴排污费、扣除脱硫脱硝电价、暂停新建项目审批、暂扣排污许可证、停止拨付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环保厅。

  《办法》规定,被通报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上报省环保厅和所在市、县环保局。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被通报企业应向所在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整改验收监测,并召开验收会,出具验收会会议纪要。验收合格后,由市环保局将整改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根据规定,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改验收申请由省环保厅组织开展验收。经核查整改完成的,在山西环保网上公布,并按程序通知有关部门适时解除对不达标企业的行政制约。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通报企业,山西省规定,一律不得解除行政制约;对于长期超标未落实整改的,依法责令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对当地政府和责任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依据《办法》,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