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出台《2012年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立禁储区,整治储煤场,以应对煤尘造成的粉尘污染。
方案指出,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两侧2公里内,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和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城市规划控制区及意外2公里范围内,镇区控制范围内为煤炭禁储区。
此次综合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6月份为组织发动阶段,各区市制定出储煤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7月至11月,全市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2月至2013年1月,市生态枣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按照分工,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检查储煤场环评和环保达标情况,对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处理,停止禁储区内储煤场环评审批。
方案要求,截至2012年年底前,在禁储区内,除港口码头、铁路货运站、煤矿和耗煤大户的储煤场外,其他全部搬迁或取缔,所有储煤场全面达到综合整治标准。建立起长效机制,辖区内杜绝非法经营、违规建设储煤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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