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20日发布的《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在受检的215家企业中,有186家存在问题,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86.51%。
《报告》指出,在供电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电监会要求,全国215家受检供电企业在10月底前认真整改,如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需将整改计划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电监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2011年4月至6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
据悉,今年的供电检查是电监会成立以来组织的第六次供电检查,本次供电检查从全国已经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2951家省市县供电企业中,选取了215家受检供电企业,占总数的6.78%。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2例,涉及供电企业186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86.5%。
从检查结果来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供电总体水平普遍高于地方供电企业。
检查发现,供电能力方面问题28例,占问题总数的5.69%,涉及供电企业2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13.02%。主要表现在“十一五”期间配电网投资不足,规划不合理等。此外,供电质量问题也不可忽视,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4例,占问题总数的29.27%,涉及供电企业113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52.56%。
供电成本方面问题43例,占问题总数的8.74%;涉及供电企业36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16.74%。
“成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成本核算不透明,比如现在的电网虽然是企业,但是还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电网在成本核算时会遇到一些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林伯强指出,现在对于电网以及电力企业这样的国企,成本核算一直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国家电监会还在《报告》中明确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电成本规则,对于超范围列支成本费用问题,吉林松原供电公司、广东潮安供电局等12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准确界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成本与其他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严格按成本核算办法规定归集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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