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下发 《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湖北省电价如何调整?如何分段计费?昨日省物价局和省电力专家做出详解。
5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湖北等15省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进行调整。根据该文件规定及审核批准湖北省的电价调整方案,湖北省火电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每度提高0.33分,在此基础上,自2011年4月10日起,湖北省火电上网电价每度再提高1.67分,两次调整总计每度2分。以补偿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
方案明确,自2011年6月1日起,湖北电网销售电价除居民和趸售用电以外的用电类别,电价每度提高2分。
实行新的目录电价后,湖北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10千伏以内的大工业电价由调价前的每度0.585元提高到0.605元,1至10千伏商业电价由0.925元提高到0.945元,1至10千伏农业生产电价由每度0.475元提高到0.495元。
省电力公司透露,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该公司将在6月1日前组织对电价调整涉及的工业、商业、农村生产用电用户进行一次临时抄表;安装有智能电表的用户,用电量将在5月31日24时自动冻结,作为分段计费依据。由于该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因此对湖北省居民生活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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