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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下发《2011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15/2011 13:27:4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经贸工作专项的通知

经贸综合〔2011〕1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贸服务业局、贸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县(市、区)经济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贸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我委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经贸工作专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着力推进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76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078吨标准煤(以上指标待国家“十二五”节能目标下达后最后确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

  三、工作措施

  (一)持续抓好节能工作

  1.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认真落实《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和省控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落实。

  2. 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结构优化、产品生产环节优化,开展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第三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制定实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执行进度情况。

  3.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以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不断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建筑节能,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交通节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淘汰制度,组织推广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加强运输市场节能管理,积极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体系,实施能耗定额管理;组织开展商贸行业及政府机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空调、电梯和照明等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建立一批示范工程。

  4. 强化重点企业对标达标工作。着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监测、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加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对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选择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四个重点用能行业7个产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引导企业比照标杆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持续不断地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5.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011年全省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节能、商贸节能、交通节能以及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项目200项,形成节能量100万吨。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跟踪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如期发挥效益。

  6. 加强节能基础性工作。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各级节能监测中心人员,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执法和服务能力。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出台《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推进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夯实能源统计基础,认真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落实好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积极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做好能源计量、标准工作,续继推进福建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建设,实现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能源品种的消费计量数据在线同步监控和采集。加快福建省地方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开展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 加快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地、园区建设。在总结“十一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地和园区建设,继续确认50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通过示范试点,总结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经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由试点向全面展开。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进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推进基地、园区集中供热和能量梯级利用,加快基地、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的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

  2.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大宗废弃物煤矸石、粉煤灰、石粉、脱硫石膏等应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利用,加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的节约原材料工作,发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整合、改造、规范和提升现有回收体系,以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形成社区回收站点、规范化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紧密结合的回收体系。

  3.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石化、电力、造纸、食品、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及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2011年计划2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4. 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省政府《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工业污染防治间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大皮革、纺织染整、石材、电镀等行业整治力度,通过分期分批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清洁生产、实施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等措施,从根本上扭转行业污染现状,促进行业整合提升。

  (三)推进节能循环经济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科技项目的支持,加强节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编制发布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力度,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节能服务市场。鼓励专业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企业提供节能服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加大省级财政对节能、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实施,支持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示范县工作。
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每吨150元标准奖励企业;对年可形成节能量100吨以上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按每吨300元补助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平台建设、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和大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适时滚动修定发布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应优先采购清单内节能环保产品。

  (五)强化节能与循环经济宣传培训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将节能、循环经济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系列和专题宣传活动,制作节能公益节目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普及节能知识,推介节能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节能、循环经济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现象。加强节能循环经济培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节能、循环经济培训,重点加强各级政府节能循环经济管理人员、重点用能企业负责人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