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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工作大事记(2)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17/2010 13:11:50   作者:李其道 程官华

  (1986—2005年)

  1991年

  1月1日,李鹏总理为《农村曙光——100个初级农村电气化县》画册题词,盛赞100个农村电气化县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1月,《地方电力管理》第1期发表该刊评论员文章:《迎接“八五”计划第一年》。四川地电行业老领导赵孝庭、张令安、相正善、鲁桦于90年代到来之际,在《地方电力管理》1991年第1期上题词、写诗、叙怀、寄语,赠予四川全省地电职工和《地方电力管理》杂志。

  2月1日,省编委以川编发[91]37号文,撤销四川省水电厅地方电力管理处,同时成立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为水电厅直属事业单位,代厅行使这部分行政职能。局长(由分管电力的副厅长兼任)、党委书记分别由省政府、省委组织部任命(均为副厅级)。

  3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1991]17号文,批转《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请示》,决定在“八五”期间全国建设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四川有25个县列入计划,加上省政府确定的4个县,实际实施第二批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共29个县(含重庆市的10个县)。

  3月,由四川省计经委牵头,四川省水电厅和电力局指导,能源部、水利部成都勘测设计院和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共同编制了《四川省中型水电资源开发规划》。

  4月3~5日,省地电局和省地电企协在西昌召开区域性地方电网研讨会。

  4月15~19日,由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总结笫一批实际完成109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经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部署建设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任务。18日下午水利部水政司、农村水电司负责同志,召集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成员和有关省区水利(水电)厅(局)代表对《电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座谈讨论。19日下午李鹏总理、田纪云、邹家华副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

  5月,省地电局和省地电企协组织省内8个区城性地方电网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的负责人于3月赴湖南怀化、广西梧州、云南大理考察区域性地方电网建设和管理。《地方电力管理》第5期发表了考察组《赴湘、桂、滇三省的考察报告》。

  6月,《地方电力管理》第6期发表该刊评论员文章:《地方电力结硕果——热烈祝贺四川地方电力装机超过200万千瓦》。

  6月6~24日,省地电局和省地电企协组织全省地方火电厂的负责人赴河南、江苏考察,学习小火电的企业管理、技术管理经验。

  7月9~12日,省计经委和水电厅联合召开了四川省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紧接着省水电厅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全面贯彻4月全国会议精神,迎接发展地方电力、建设农村电气化新高潮。

  7月20~3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国企协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纪念《企业法》实施3周年座谈会。

  8月21日,四川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以川标记(1991)质257号文授权“四川省地方电力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四川省地方电力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9月1~6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水电(地电、农电)处(局)长会议。

  9月17日,四川省物价局、电力局、水电厅联合以川价字重(1991)158号文印发《四川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

  9月,省地电企协咨询服务部对内江市沱江电网运行管理方式进行咨询,提出了《关于沱江电网运行管理方式调整和建设的意见》。

  10月7~12日,全国地方电厂节能改造技术学术研讨会在乐山召开的同时,召开了四川省地电企协地方火电专委会年会。

  10月,省地电企协咨询服务部对成都市市郊电网建设和管理进行咨询,提出了《对成都市郊县电网建设管理的咨询意见》。

  12月9~10日省地电局在成都召开“地方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1991年安全管理工作,对1992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2月,省地电局和省地电企协组织6个地(市)主管局和骨干企业分管负责人于10月赴福建、江西两省考察地电企升级和标准化工作。《地方电力管理》第12期发表了考察组以“标准化是企业走向现代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为题的考察报告。

  1992年

  2月21日,国家计委以计农经[1992]138号文复函水利部,同意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装机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下的农村水电。

  3月,水利部公布了1990年度全国小水电评比竞赛光荣榜,评选出的79个优秀电站四川有4个,52个优秀地方电网四川有5个。

  3月7~9日,省地电企协在绵阳召开《电力法》(送审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送审稿)研讨会。《地方电力管理》记者在该刊第5期上以“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坚持生产力标准,研讨《电力法》”为题报道了研讨情况。提出:“大家认为,现在送审的《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由能源部组织起草,虽然征求过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但对各地和有关方面所提看法和意见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考虑。与正确集中各方面意见,真实反映客观规律和全面体现国家利益及人民意志,相距甚远。”“与会同志同意全国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第六次研讨会对《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送审稿)所存在的严重缺陷的分析。”“大家建议,对现在的《电力法》(送审稿),宜就电力主管部门、电力调度、并(联)网、供电营业区、电力分配使用、电价管理、农村电气化、停止供(送)电权等重点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认真修改或部分改写、重写。”

  3月10日,水利部以水电(1992)2号通知,发布《小水电供电区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SL30—92),自199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SD178—86)同时作废。

  4月1日,水利部以水电[1992]4号文印发《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达标县目标管理若干规定》。

  5月、6月,5月27~3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湖南怀化市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区域性电网建设和管理经验交流会议。6月23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以电网[1992]8号文印发了《怀化经验和地区(区域)电网建设及有关问题的纪要》

  6月2~4日,四川省水电厅在成都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水电厅厅长敬正书作了关于四川水利地电改革的重要讲话。

  6月7~8日,省水电厅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汇报会。

  7月2日,水利部、财政部、劳动部以水人劳[1992]44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

  9月14日,四川省科委以022号文件转发国家科委当年562号文件,批准《地方电力管理》杂志(月刊)正式在国内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为CN51—1421/TM。

  10月5~6日,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工人技术比赛在雅安地区举行。

  10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劳动厅、总工会、团省委以川水发[1992]劳人820号文,决定对地方电力系统外线工技术比赛优胜者,分别授予技术标兵、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对获得团体奖、组织奖的单位和获得风格奖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10月22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发[1992]地电857号文,颁布《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乡电管站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乡电管站财务管理办法》,在全省地电系统实行。

  11月10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劳动厅以川水发[1992]劳人1040号文联合发出《四川省贯彻〈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的意见》。

  11月,省地电企协咨询服务部对南充地区地方电网规划进行咨询,提出了《对南充地区地方电网建设和管理的初步意见》。

  12月,《地方电力管理》创办15年、发刊300期,水利部部长杨振怀、四川省副省长马麟,分别以“努力办好《地方电力管理》杂志,为我国中小水电发展作出新贡献”和“办好杂志,促进地方电力工业发展”为题,给杂志写了贺信;水利部副部长王守强,四川省顾委委员、原省政协副主席、原四川省水电厅厅长张广钦,四川省水电厅厅长敬正书,四川省水电厅副厅长彭志立为杂志题了词。均刊登于《地方电力管理》第12期。

  12月18日,四川省物价局、电力局以川电财[1992]141号联合发文,决定提高小水电上网保护性电价同时实行丰枯峰谷电价。

  1993年

  3月~9月,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支持、指导下,成都蜀能企业咨询公司对阿坝州草坡水电厂改组成股份制水电企业进行咨询,提交了《阿坝州草坡水电厂改组成四川草坡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4月26日,乐山电力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四川省也是全国电力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

  5月5~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乐山市召开了全省水利电力系统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决定从会后起全面开展全省水利单位、地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5月10日,水利部新任部长纽茂生一行23人,在四川省副省长张中伟、水电厅厅长敬正书陪同下,考察了涪陵地区地方电力企业。

  6月15~1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彭县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会议专题讨论了省地方电力局起草的《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意见(讨论稿)》。会议表彰了1992年度28个优秀地电企业、21个管电先进单位、17个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12个“以电养电”资金管理先进单位。

  6月29日,李鹏总理签暑国务院第115号令,颁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决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执行。《地方电力管理》第9期发表了《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地方电网管理》的该刊评论员文章。

  7月,《地方电力管理》第7期发布了经过全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将《意见》改为《思路》的《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思路》。

  7月8~11日,四川省地电局参加编写的《全国水利行业地方电力企业岗位技术考核大纲》审查会议,在长沙召开。

  8月,四川省计委、省水电厅以川计[1993]能708号文印发国家新的《关于110千伏及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规定》,要求地方电力系统执行。

  10月,四川省委书记谢世杰指出:“有些地方的电力公司、县电网,被交给大电网,不能这样做,不能随便改变管理体制。四川在体制问题上,是有经验教训的。”

  10月19~20日,为了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研究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川省水电厅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座谈会。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司长郑贤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1993年3月撤销能源部后,水利、电力两部“三定”方案中业务交叉部分的双方协议作了明确讲述。省水电厅厅长敬正书以“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大小电网关系”为题,通过深刻阐述,对座谈会进行了总结。

  11月5日,四川省物价局、水电厅以川价字重[119]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供电管理调整售电综合电价的通知》。

  11月、12月,截至1993年11月底,四川省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4.4万千瓦。12月,水利部给四川省政府、省水电厅发来贺电,祝贺四川地方电力发电装机突破300万千瓦装机大关。新华社记者以“装机300万,顶起“半边天”——四川小水电蓬勃发展”为题向全国发了通稿。

  12月14~16日,省水电厅科教处、省地方电力局在名山县召开了“PM—1000系列35kV变电站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应用鉴定暨企业现代化管理现场交流会”,一致通过了名山县电力公司这项应用成果的鉴定。

  1994年

  1月,《地方电力管理》第1期发表该刊评论员文章:《加快水利系统地方电业改革与发展步伐》。强调:“坚持实践和生产力标准,进一步确立国家和地方两种管电体系,协调好大小电网关系。”“加快职能转变,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月10日,《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1月10日印发执行。在内设机构上,水利部设13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第九个职能司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其职能是:主管水利系统开发建设的水电,对农村水电站及小电网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2月5日,《经济参考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该报记者的文章:《保护小电,来自远山的呼唤——关于“小电”与“大电”相争的报告》。

  2月24日,国家计委、水利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会议。李鹏总理致信会议表示祝贺,同时指出:“国务院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把建设第二批200个电气化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农村水电的活力,促进任务顺利完成。”

  2月28日~3月9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分片组织召开了地电系统贯彻新税制的学习研讨会。

  3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94)004号文,将“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规定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并可开据6%的增值税发票。

  4月,中国著名水利水电专家张光斗教授致函水利部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刊物《政策研究》编辑部,说:“贵刊1994年第1期发表的《大小电网矛盾的实质》一文,提出了坚持‘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并存,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的思路,是正确的。大电网的改变产权关系的作法,是不妥的,需要改正。”

  4月18日,四川省计委、水电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联合召开四川省地方电力暨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肖秧省长致信会议,马麟副省长到会讲话。

  5月21~23日中国水利电力企协水利地电分会换届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协商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中国水电企协水利地电分会课题组向第二届理事会提交了《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的研究报告》。

  6月,《中小水电经济信息》报道:“四川地方电力行业继1993年4月出现全国电力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后,现又有21户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挂牌运营。四川地电行业是四川省实行股份制早、动作面宽、建成股份制企业多的一个行业。”

  7月2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以川国资三〔1994〕12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各级水电部门是各级政府专司水利、地方电力工业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在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行使水利、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流失、平调、‘代管’等现象发生,对那些已经转移、平调、‘代管’的资产应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其管辖范围。”

  7月,四川省国资局、水电厅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省地电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座谈会。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贯彻川国资三[1994]12号文件,加强地电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是地方管理工作上的重大突破。

  7月24日,国务院以159号令发布《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

  8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以电生[1994]11号文转发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川国资三[1994]12号)。

  8月,《地方电力管理》杂志主办单位由中国水电企协地电分会、四川省水电厅、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改为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中国水电企协地电分会、四川省水电厅、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

  9月,《地方电力管理》第9期发表该刊记者文章:《制定〈电力法〉配套法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

  9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1994]130号文,批转省水电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的请示》。

  10月21~22日,《地方电力管理》杂志在北京市大兴县召开部、省合办后的第一次编委会议,专题研究办刊方针、宗旨和宣传发行等有关问题。

  11月20日~12月5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和长沙湘南电气设备厂联合举办的变电站、发电厂集控装置技术培训班在四川省名山县举行。

  12月8日,省水电厅、财政厅以川财工(1994)84号文颁发《四川省以电养电专项资金解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2~15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大中型电厂厂长会议。会后以电生[1994]23号文印发了《会议纪要》。

  1995年

  1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1995]2号文件发出《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决定1996年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4月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电话会议,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应做的调查准备工作。

  1月,反映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地方电力管理》第1期发表署名文章,提出《建立现代地方电力企业制度的思路》。

  1月11~12日,四川省财政厅、水电厅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四川省“以电养电”政策宣传贯彻会议。

  3月7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国资局以川水地电[1995]100号文,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新的“以电养电”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了地电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
3月23~28日水利部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工作会议。水利部副部长张春园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国务院批准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简称农村水电‘123扶贫工程’。”“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农村水电‘123扶贫工程’,努力完成‘123扶贫工程’任务”。会议提出了《2000-2010年水利系统水电发展规划思路》、《加快中水电投资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全国水利系统中小型水(火)电站及电网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安排意见》。会议专门安排时间讨论了《电力法(修改稿)》,和讨论修改了《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通则》。

  4月,《地方电力管理》第4期发表了该刊评论员文章:《电力管理体制的再认识——对《电力法》修改稿的建议》。文章提出:“现在的修改稿,吸收了有关方面建议,作了一些重要修改。”“但仍存在以下带根本性的问题,即如何用大法规范、保护和引导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并存;如何坚持走政企分开,明晰产权的道路,改革和完善电力管理体制;如何有效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等。”文章提出了相应建议。

  4月~8月,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分4个组分赴四川、云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福建、浙江8个省区实地调研,提出了4份关于地方和水利地电行业对制定《电力法》的期待和对现在起草的文稿的看法和建议的调研报告。8月,由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综合修订,形成《部分省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调查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6月5~30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分别在西安、武汉、成都组织了上报的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分片审查工作。

  6月19日,四川省水电厅、四川省经贸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川省劳动厅以川水地电[1995]248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地方电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地方电力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活动。通知规定了《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标准》,明确由省地方电力局组织实施考核。

  7月10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以川国税函发(1995)100号文印发的《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1)县以下水利发电单位的标准,可按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或县级及以下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力发电企业两个标准掌握执行。(2)对水电部门所属水利综合利用电站,以及发供电实行统一核算的县及以下地方电网,也可按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县及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既有自发电又有转供电业务的,鉴于自发电和转供电划分困难,为规范计征办法,上述企业只能选择一种计税办法,或按6%,或按17%计算增值税,征税办法一经确定,三年内不得变更。

  7月13日,省地方电力局以川地电发[1995]生58号文,决定成立“四川省地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7月,水利系统电力产业政策编写组完成了《水利系统电力产业政策(1995-2000年)》的编写,并在《地方电力管理》第9期发表。

  9月,水利系统地方水电建设与管理通则编写组撰写的《“水利系统地方水电建设与管理通则”的思路》,在《中小水电经济信息》第9期发表。

  9月,四川省物价局以川价字重[1995] 139文,向各市、地、州物价局、水电局下发了《四川省调整改革地方电力电价制度的通知》。

  9月5~6日,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在成都召开换届会议,组成第三届理事会。

  9月18~20日,《地方电力管理》杂志在成都召开了全国通讯员会议。

  9月28日,省地方电力局以川地电发[1995]生658号文,印发《水力发电、火力发电、供电、发供合一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10月13~14日,水利部与世界银行联合举行的中国地方地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四川6位代表就四川地电行业的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内部摸拟法人制,电网运行效率,用电管理信息系统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作了专题发言,并进行了即席答疑、讨论。

  10月21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以川计授[1995]0009号授权证书,授权四川省地方电力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继续在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开展质检工作。

  10月25~27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在广西梧州市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地方电力经理会议。

  10月底,不含重庆市的10个县,四川省有21个县经省政府验收达到了初级电气化标准,超额2个县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到四川阿坝州考察,充分肯定太平驿水电站的成功建成。他说:“这个中型水电站于1994年提前竣工投产,效益很好,为国家和地方都做出了贡献。”“阿坝山区水能资源是一大优势,要充分加以利用,大力发展水电事业,造福本地人民,同时为国家做贡献。”他同时反复强调:“地方党政领导,一定要注意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保护好自然环境,这是为千秋万代造福的事情。”

  11月14日,四川省水利电厅以川水计财[1995]479号文转发《关于县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权转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强调:“水利、地方电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凡跨地(市、州)的水利、地方电力国有资产转移、平调、“代管”,须报经省水电厅审核同意后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省水电厅和省国资局将对其依法处理。

  12月,《地方电力管理》12期,发表了《满园春色关不住——祝贺全国“八五”期建成208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该刊编辑部文章。文章说:“不到5年的时间,200个县的建设任务不但园满完成了,而且还超额了8个县。加上第一批建成的109个县,10年间全国共建成317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真可谓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朴鼻香!”

  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参观了由国家计委、水利部举办的“中国农村水电暨电气化县十年成就展”。李鹏总理说:“小水电十年来取得很大成就,证明了我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这条路走对了,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是正确的。”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