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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然气滞纳金交的是否冤枉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15/2010 09:43:09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成都日报

  近两天来,有关滞纳金的话题成为党报热线的焦点,对于市民陈先生因没接到天然气公司的催缴通知,而“冤枉”被扣数百元滞纳金的遭遇,不少市民表示“难以下咽”,认为华阳天然气公司应当对此负责,甚至减免滞纳金。“如果公司一直不告知用户欠费,也不停气,若导致天价滞纳金,该谁负责?”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甚至质疑天然气公司是否存在故意不告知,或延迟告知用户欠费,以此“创收”的行为?那么,滞纳金是不是真的上不封顶?这样一笔费用的流向如何?昨日,记者继续就此问题展开调查。

    滞纳金是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昨天,针对滞纳金的收取问题,记者咨询了华阳天然气公司财务科。一位负责人表示,用户欠费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滞纳金,在签订合同时会与用户交待清楚,“和气费一样,我们收取的滞纳金也会给用户出具发票,也要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滞纳金的性质实际上就是违约金,是用户违反合同规定后产生的,对于公司来说,这是一笔营业外收入,“我们在合同上与用户明确约定了缴费时间、缴费方法,也采取了相应的催费措施,如果用户在知情情况下不缴费,理应承担滞纳金。”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每月收取的滞纳金数额并不算高,相比气费而言低得多,因而不存在以此创收的说法。

    “一定程度”是什么“程度”?

  用户欠费到什么程度,公司才会采取断气措施?华阳天然气公司未给予明确答复,只是表示到“一定程度”就会停气。市燃气公司青羊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明确的停气标准,用户如果欠费三个月以上就有可能接到停气通知书,“尤其是一些欠费时间长,而且用气量比较大的用户,容易接到这样的停气通知书。”

  律师说法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滞纳金累积

  在采访中,华阳天然气公司的相关部门认为陈先生存在违约行为,理应承担滞纳金。不过,记者在调查后发现,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充分说明天然气公司在用户欠费后,有责任及时告知用户相关信息。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的胡庆治律师认为,华阳天然气公司在用户欠费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滞纳金的累积,如果因为公司操作流程问题导致用户没有收到催缴单,用户完全有理由要求公司减免滞纳金,“及时告知用户天然气使用状况,是公司的一项服务内容,无论是收气费、滞纳金,还是断气,都应让用户明明白白,这样才能避免 天价 滞纳金的产生,才能使接受服务的市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