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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发挥了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4/2010 10:28:28   作者:李其道

  (一)水利地电分会成立

  经过中国水利电力企业管理协会批准,全国水利系统地方电力分会简称水利地电分会(或水利地电企协,下同),于1990年10月18日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成立大会,宣告成立。1995年中国水利电力企协分设中国水利企协和中国电力企协后,为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水利地电分会挂靠在水利部农村水电专管机构(1990年农村水电司,1994年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1999年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成立以来四届理事会的理事长均为水利部农村水电专管机构负责同志兼任。水利地电分会成立后设立了咨询服务部,兴办了新华龙服务公司;与机械部门合作组建了水利地电分会的中小水电设备分会;并将成都蜀能咨询公司纳入咨询服务部分部。水利地电分会成立以来,发挥了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中介作用。

  (二)召开会议进行交流

  水利地电分会成立后,召开过很多次会议,其中重要的有:

  1. 1997年8月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委托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召开全国水利系统供电营业区核定划分研讨会, 形成了《会议纪要》并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转发。《纪要》强调各级水利部门是《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之一,应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系统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和供用电监管工作;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5.29讲话》,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大力实施以产权为纽带的管理,加强以协会为中介的政策调研和指导、服务工作; 提出要认真抓好电气化建设工作,并委托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组及时开展跨世纪中小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战略研究。

  2.1997年11月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委托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召开全国水利电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并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转发。《纪要》对水利电业作了定义,即指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规定的水利系统建设和管理的电站电网,包括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水利工程综合利用发电厂(站)等,是水利系统电力事业或企业、行业的简称。《纪要》提出,各地水利电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施行《水利系统水电与改革发展思路》,一要变革管理制度,由传统管理走向依法行政、产权纽带、协会中介的管理;二要认真贯彻“抓大放小(重小)” 方针,“抓大” 推动“放小(重小)” ,“放小(重小)” 促进“抓大”;三要紧密结合水利电业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流域水电集团、区域电网集团、小企业联合体,分别形成“航空母舰”(单个大企业)、“联合舰队” (母子公司体系)和“麦当劳” (出资者产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的小企业群体)。

  3.1999年5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召开了南方9个省(区、市)和山西、陕西两省水电(地电、农电)处(局)负责人座谈会,研究交流农村水电(地电、农电)行业如何开展农网建设改造工作。会后形成了署名的《电力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一文,向有关方面作了反映,受到关注。该文指出:“在农网建设改造中扩大实施‘一省一贷’,推行‘电、水分开’,实行‘代管、上划’,是借农网建改资金的投入,削弱地方产权及其应有的权益,是扩大垄断,使电力体制改革走回头路。”“使国家计委、水利部安排、组织的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给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思想混乱和工作障碍,严重地干扰和影响了‘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举办培训班、研讨班

  从1991年起先后举办了全国水利系统农村水电行业“企业上等升级”“企业股份制改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国发[1999]2号文件”“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加强农村水电行业水能资源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安全管理”培训班、研讨班、高级研讨班30期,参加学习和研讨的各有关省(区、市)水利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技术人员共约4000人次。突出的如:

  1999年3月~4月,接受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局筹备组的委托,在成都举办了4期全国水利系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的高级研讨班。先后参加学习研讨的共有21个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和3个流域委的分管领导和地电局(水电处)、电化办、地县水利(水电)局及地县水电(地电)企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电气化县的政府负责同志,共400余人。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恢复成立前,通过这4期高级研讨班的学习研讨,对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水利部“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会议”精神,执行水利部水办(1999)115号文件规定,坚持电力休制改革方向,搞好水利系统农村电网改造,搞好处于配电端的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始终坚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地做好工作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调查研究和政策、课题研究1.受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委托,2000年4月~7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组分别赴赣、闽、湘、黔四省进行农村水电体制改革调查,形成了①《寻证与求实——关于江西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②《强行代管营造垄断背离方向——关于福建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③《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保持地方配电公司独立完整性——对湖南省怀化市区域电网改革发展的建议》;④《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以企代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 ——关于贵州省地方水电改革与发展的调查报告》。江西省的调查报告经水利部部长汪恕诚送国务院,国务院领导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江西省政府。

  2. 根据国务院总理朱鎔基关于“解决农民生活燃料……要大力发展小水电”的讲话精神,受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委托,2001年 4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组赴湖南湘西、郴州进行调查研究。5月在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召开的座谈会上提交了《大力发展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柴工程的调查报告》。

  3. 受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辰局委托,2004年6月~ 7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调查组,通过为期一个月对川、滇、渝三省市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调查,提出了《关于大电网再次上划、控股农村水电独立配电公司及其资产的调查报告》。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批示:“调查报告内容丰富,分析透彻,所反映问题严重,影响面大,事关电力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农村水电发展、农民权益保护等。”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批示:“拟以专家名义向国务院领导反映。”

  4. 受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委托,1998年3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课题组完成了《跨世纪中小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战略研究(大纲)》的编写。在此基础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单位于1999年12月完成了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讨论稿)的编写。2001年1月提交了《中国水电农材电气化规划报告编制大纲》(初稿)和《中国水电农材电气化标准》(初稿)。

  5.自1990年10月起,根据国家形势发展、行业工作部署、基层单位和企业需求,开展政策和课题研究(含汇编、文集),形成的成果主要有:

  (1)《水利系统地方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意见》(1980.10)。

  (2)《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推行股份制的研究报告》(1993.9)。

  (3)《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报告》(1994.5)。

  (4)《水利系统电力产业政策——水利产业子产业》(1995~2000年)(接受委托 1995.7)。

  (5)《〈21世纪水行动计划〉笫六章 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接受委托 1996.5)。

  (6)《鄂西、川东之行——对地方电业实行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规化管理的考察》(1996.11)。

  (7)《水利系统国有地方电业资产产权监管和运营课题的研究报告(大纲)》(1996.12)。

  (8)《关于水利电业推行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的研究报告》(1997.10)。

  (9)《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及部分电业体改文章汇编》(2000.8)。

  (10)《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新编全国小水电培训音象教材》第10册 2001.5)。

  (11)《〈水科学农村水电部分〉学术进展成果论文集》(2002.11)

  (12)《中国农村水电咨讯大全》(2003.10)。

  (13)《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结合实施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论证分析》(2005.10)

  (14)《“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效经验分析研究》(2006.9)……等共20余项。

  (五)咨询服务

  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对四川乐山、雅安、西昌、遂宁、射洪、都江堰、绵阳、阿坝、苍溪、攀枝花、岳池、广安、泸县,重庆涪陵、万县、黔江、武隆,湖北枝城、鹤峰、恩施、建始,贵州兴义,以及浙江、福建、河南等地的20多个项目进行了综合咨询、专题诊断或工程论证等咨询服务。

  (六)主办、合办《信息》、“杂志”

  自1990年10月起,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主办《水利地电信息》,后改为《中小水电信息》~《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不定期地及时编辑发送,至2008年3月,共编辑2063期。1995年1月~2005年12月合办《中小水电经济信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经济信息》,共编辑132期。1992年10月~2004年6月合办《地方电力管理》杂志,共出版发行139期。

  1991年~2004年每年均由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主办的《信息》编辑部组织专家审核评选,选出当年全国农村水电行业10件~13件大事,公布于《信息》、“杂志”上。

  (七)评选推荐小水电之乡

  2004年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组织专家制订了《中国小水电之乡(示范县)标准》,在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授权下,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了评选推荐小水电之乡(示范县)的工作。截至2007年,通过实地调研评审、评选推荐和报经水利部批准,已授予浙江景宁等7县“中国小水电之乡”称号。对于鼓舞促进这些县,更好地采取国有、集体、独资、合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地开发利用小水电资源,推动建设绿色县、生态县,并在全省全国起示范作用,有很大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