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合肥某论坛上发帖,称自己去交燃气费,然而收费明细却让他大吃一惊:燃气费本金只有121.8元,而滞纳金却高达363.57元!该网友质疑收取高额滞纳金是否合理。
记者联系上了该帖发帖人孙先生,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一家长期居住在外,自从2007年后就再未用气。前一段时间,孙先生决定将长期闲置的房子租出去,于是想把以前尚未结清的燃气费用结清。结果,当他拿到燃气缴费单的时候,被上面的滞纳金给吓倒了。“我们家欠的燃气费是120多块钱,可上面的滞纳金却高达360多块。”孙先生质疑这么多的燃气费是如何算出来的,然而工作人员却回复说都是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得来的,不会有差错。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合肥市燃气公司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005年颁布的《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在每月月底前交纳上月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对生活用户按每日3‰计收滞纳金。通常情况下,是从下达缴费单30日之后开始收取,而且滞纳金会一直往上累计,不设上限。记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每天3‰,这个数字看起来并不起眼,但是一年下来数额还是相当大的。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彭华告诉记者,燃气费滞纳金按天计算是有章可循的,孙先生被要求的滞纳金确实高了些。彭华律师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旦形成天价违约金,居民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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