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南京市拟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向购买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在商品房竣工验收时,还应出具包括节能材料、产品使用情况的竣工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对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在工程设计中确定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新建12层以下住宅民用建筑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南京市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示范城市,并获得了拨款。从今年起到2012年,全市将完成5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让市民享受“低碳”住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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