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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玻集团关于“洛玻”商标被侵权的声明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7月4日

  

  洛玻牌商标为我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使用在19类平面玻璃及其他9类商品上,商标专用权由我公司合法拥有,受法律保护。该商标已经在香港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著名商标”。由于该商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在国内外建立起了良好的信誉。
  
  近期,我公司发现在国内部分地区,一些企业或个人未经我公司的授权和许可,擅自在企业名称或销售产品上使用该商标。此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也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任何人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使用或销售带上述商标的商品,或为他人提供带有上述商标的包装材料,或在企业名称中带有“洛玻”字样,均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我公司严正警告违法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侵权人赔偿全部损失。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