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于2011年5月27日在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上发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289件驰名商标"的公告中(序号7),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青苹果"注册商标(类别及使用商品/服务:第21类:玻璃杯、玻璃碗、玻璃盒、钢化玻璃)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该项证书相关文件将随后下发,不存在其他任何风险因素。
"青苹果"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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