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25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简称《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经过两次审议,获得表决通过,并将与新修订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修改为:“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对于行人冲红灯该怎么罚、罚多少钱,《管理条例》规定: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罚款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由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最终表决稿,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路上的违章处罚被“加码”定格: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或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将被处500元罚款;逆行或者倒退行驶,或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将被处1000元罚款。另外,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还将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当车主与驾驶人身份不一致时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一究到底”。《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该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并记分;不能提供违法行为人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同时,机动车在深圳市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接受处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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